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党办[2005]3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8-31
施行日期:2005-08-31
发布部门: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为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化解社会内部矛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改进工作作风,巩固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成果,完善预防和处置信访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委办公厅皖办发[2005]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接访的范围

  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参加领导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党政领导干部受理信访事项应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接待来访群众。凡属县(区)、市直部门或乡镇(街道)解决的信访事项,应由县(区)、市直部门或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负责接待;信访人未向所属县(区)、市直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或已经提出尚在处理过程中的信访事项,一般不安排市领导接待。凡已经市领导接待或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复查、复核,且有明确处理结论的,不再安排市领导接待。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渠道解决的,应告知信访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集体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由其协商推选不超过5人代表安排党政领导接待。

  二、接待时间和地点

  1、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周1次,每次半个工作日。原则上每月第一、三周的星期三上午,在市人民来访接待室公开接待,每月第二、四周的星期三为领导下访日。

  2、县(区)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原则上每周2次,每次半个工作日。

  3、市直部门(单位)领导信访接待日:原则上每周1次,每次半个工作日。

  4、乡镇(街道)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天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做到随访随接、随时处理。

  5、接待地点:公开接访一般安排在市、县(区)、乡镇(街道)的人民来访接待室,每月至少固定两次;领导带案下访、下基层约访、联合接访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适当的接访场所。

  三、接访方式方法

  1、每次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可轮流安排一名领导同志接访,信访部门负责同志应同时参与接待,其他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视接待领导分工和群众来访事项事先或临时通知参加。

  2、市领导接待活动日程安排表和接访有关事项可通过新闻媒体提前向社会公开。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接待日也应采取适当形式向来访群众公示。

  3、市领导接待以约访为主。信访人需约访市领导,须提前三天到市信访局登记,先由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与来访群众预谈,根据来访情况梳理出需要提交市领导接待的问题,按先后顺序安排接待。

  4、信访工作人员在领导干部接访前应摆放好公示牌,标明领导姓名、职务,并对每一件接访事项填写《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登记表》供领导了解情况。参加接待的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群众的陈述,参与接待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协助领导同志进行有关问题的解释或说明,提出初步接待处理意见,最后由领导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5、信访部门应及时就党政领导接访情况形成接访会议纪要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并填写好《“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事项交办单和告知书》交来访群众。办理部门(单位)要限期反馈处理结果并呈报接待领导审阅。重要案件由党委、政府督查室督办,一般案件由信访部门跟踪督办。

  四、具体要求

  1、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责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群众来访的接待和反映信访事项的处理。接访领导负责做到包接待、包调处、包督办、包落实、包稳控。责任主体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协调处理信访问题。信访部门负责做好领导干部接待前、接待中、接待后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接待日工作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把重大、复杂、疑难信访案件作为领导接访的重点,着力解决一批来市赴省进京信访案件,促使一批重复上访人员和上访老户息诉息访。要立足就地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务必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基层,避免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切实把信访总量降下来。凡是领导接访后,再次发生越级上访的,尤其是赴省进京上访的,发生一起通报一起,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3、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级信访部门要建立明查暗访督促检查机制,重点督查党政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落实情况和信访问题处理情况。市、县(区)信访局分别对市直部门(单位)、县(区)以及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情况每两个月督查一次、通报一次。市信访局对市直部门(单位)、县(区)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情况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比例要达到1/3以上。市信访局就督查和抽查情况每季度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把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落实情况纳入信访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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