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涉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冀财综[2005]3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8-3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 石家庄海关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隶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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