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改委关于企业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改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市、县权限划分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05]5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8-30
施行日期:2005-08-30
发布部门: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颁布实施后,省政府发布了《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四个暂行办法以及《四川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川府办发[2005]17号),明确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切实理顺投资管理体制,尽快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提出了《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市、县权限划分的实施意见》。现批转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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