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2005~

关于印发宿州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2005~201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05]2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8-24
施行日期:2005-08-24
发布部门: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2005~2010年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宿州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2005~2010年发展规划

  为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卫基妇发[1999]第326号)、卫生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卫基妇发[2002]186号)、《安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皖卫妇[200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宿州市市区及4个县的城关镇共有102个社区,其中市区有59个社区,总人口约40万人,萧县龙城镇设有8个社区,城区人口5.84万人;灵璧县灵城镇设有11个社区,城区人口为6.65万,泗县泗城镇设有14个社区,城区人口6万人,砀山县砀城镇设有10个社区,城区人口7.9万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人口总量不断增加,城市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年提高。目前城区卫生资源配置存在布局、结构等不合理的现象,75%以上的卫生资源集中在市(县、区)内几家较大的医院,卫生资源过剩与不足并存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适应城市人口增加、人口老龄化及疾病谱的改变等新情况,在城市卫生工作中必须转变医学模式,合理调整和配置卫生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解决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就近诊治,开展预防保健,实施健康促进,帮助群众选择合适的医院及其专家诊治疑难病症,使群众减少医药费用支出,缓解医患双方供求矛盾,保证广大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公平地享有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规划基本原则

  (一)发展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整体规划,分布实施。同时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与社区内的各项事业共同协调发展。

  (二)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相结合的原则,有关部门多方协作,社会积极参与,促进卫生资源配置的重心向社区卫生服务转移。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

  (三)效益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相互促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健康促进,为社区居民提供有效、廉价、方便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四)竞争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根据公平、择优的原则,在充分发挥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作用的同时,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卫生资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允许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精简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在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广大居民的意见,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规划目标

  2005年,我市市区要基本形成适应城市居民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架构,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各县城区要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架构的80%,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口覆盖率要达到50%.

  2006~2007年,各县区要基本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架构,全市要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功能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墉桥区要建成2所,各县至少要建成1所。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师的规范性培训,按服务人口比例配备全科医护人员。

  2008年,城区居民到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逐年增加,达到50%以上;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城区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格局。

  到2010年,全市的社区卫生服务达到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居民全部享有社区卫生服务;各县的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成为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机构设置

  根据《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的有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所辖的范围设置,服务人口3~5万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方便覆盖的区域,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布局要合理,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城关镇)设置一所社区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只设置一所服务站,70%的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内,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能够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方便地取得联系。

  全市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数为102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所,社区卫生服务站87所。具体如下:

  市区:总数为59所,包括埇桥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墉桥区:总数为57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46所。2005年要完成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站2所。

  砀山县:总数为10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9所。2005年要完成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

  萧县:总数为8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7所。2005年要完成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

  灵璧县:总数为11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0所。2005年要完成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

  泗县:总数为14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3所。2005年要完成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

  随着城市人口数量增加、区划调整以及社区分布实际变化情况,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数量可作适当调整。

  五、实施策略

  (一)切实加强领导。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要把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必要的补助经费和业务用房,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积极、稳步、健康发展。

  (二)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培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立足长远,树立人才为本、教育先行的思想,把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培养社区卫生服务人才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来抓。宿州卫生学校承担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任务,开办宿州卫生学校承担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任务,开办全科医师培训班及社区护士培训班,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全方位地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全方位地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考核合格后、由省卫生厅颁发《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依据。尽快培养一批能够较为熟练地掌握社区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指导、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的全科医护人员队伍,满足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同时,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文明行医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世界观。

  (三)配套政策。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支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分担。教育、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健康意识,增加健康投入。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调整卫生经费的支出结构,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安排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工作经费。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适当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更新等方面的启动经费和人才培养、健康教育经费。按国家规定安排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卫生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研究制定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财政经济政策。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的药品及医疗器械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全市人民的医疗和用药安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就诊时可实行不同的医药费用自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个人自负比例应低于在二级医院就诊自负比例。

  物价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指导各地进行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模范街道、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条件。要帮助城市优抚对象解决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人事部门要支持卫生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及早研究建立全科医师资格标准,制定在职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完善继续教育规章制度,形成育人、选人、用人一体化机制,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在社区工作。

  教育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卫生部门建立以毕业后医学教育为核心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当前,重点是培训在职人员,培养技术骨干,加强全科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与培训;要逐步开展全科医师继续教育;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队伍的培训,满足不断发展的社区卫生服务需要。

  建设部门在新建或改建城市居民居住区时,要把社区卫生服务场所设施纳入建设规划。

  计生部门在制定与落实人口计划、推行优质服务时,要积极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居民的需求和自身条件,开展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宣传教育和适宜的技术服务。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机遇、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地向前发展。

  六、监督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上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申办社区卫生服务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执业许可,由市卫生局审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执业许可,由县卫生局审批,报市卫生局备案;市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申请,应报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再作出批准。

  (三)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实行准入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各种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培训及考核、规范服务行为、保证服务质量。

  (四)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对营利性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能配备省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定的常用、急救药品,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要与其服务内容和诊疗范围相适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从合法经营药品的单位购药,保留完整的购药凭据。对流通到社区的假冒伪劣药品,要依法予以打击。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条件、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多方面因素,建立综合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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