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碚组团G标准分区控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北碚组团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府[2005]17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8-24
施行日期:2005-08-24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正文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北碚组团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北碚组团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北碚组团G标准分区规划用地位于北碚城区北部,属北碚区北温泉镇行政辖区范围。东以嘉陵江为界,南以马鞍溪为界,西以212国道线为界,北以工人疗养院用地边界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以教学、居住和休闲度假为主,以配套服务设施为辅。

  三、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为202.62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88.40公顷(居住用地46.94公顷、公共设施用地44.81公顷、对外交通用地9.98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6.94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8.39公顷、绿化用地61.34公顷);其他用地14.22公顷。规划居住人口1.5万人。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编制专业规划,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体量,避免对山体及天际轮廓线造成破坏,保护好自然生态的原生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配套,保证公共设施、对外交通、道路、绿化用地;结合北碚组团地理特征,创建具有山地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区,塑造利于市民活动和地域文脉延续的城市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定点;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做好给排水工程规划,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将该区域建设成为含教学、度假休闲、生态旅游和与之配套的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新区。

  五、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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