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为切实贯彻落实《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锡委办发〔2005〕29号精神,既统筹安排工作,又真正把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决定实行市政府各部门、各条线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和休假的审批备案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条线部门在出差前和休假一周前报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审批后,将出差审批表或休假备案表传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出差前和休假一周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出差审批表或休假备案表,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如无回复,视为同意。
联系处室:综合一处;传真:2763833.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