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威政发[2005]3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8-20
施行日期:2005-08-20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正处于不断改革、提升和完善之中。在新形势下,作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处于特殊地位和扮演重要角色的政府,是否讲信用、坚持依法行政,对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起着决定性影响。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核心,是完善社会体系的基础,对提升政府行为公信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和规范、有序、高效运作;致力强化法治意识、信用意识、宗旨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切实转变职能,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信用基础、法治基础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各级政府机关牢固树立信用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公务员的信用意识、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成效显著,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运作基本做到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有效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文明;行政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得到大力加强。争取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做到依法行政,照章办事,政务公开,做到立言、立德、立信,建设诚信透明、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使政府行为的公信度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1.信用行政原则。要切实转变行政理念,使全体公务员认识到政府的每项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要在合法的范围以合理的方式行使权力,错误行使权力要承担责任;要建立信守承诺的自律意识,将每一项规定、政策看作是对社会的承诺,树立守信观念。

  2.制度保证原则。确立制度信用是建设政府信用的必要条件;建立规范政府权力的完备法律体系,是解决政府守信问题的根本之举。政府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严格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努力做到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确保政令统一、政策连贯。

  3.信息公开原则。开放政府信息是提升政府信誉的有效途径。要让公众了解政府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则和方式,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化、透明化力度,实施阳光下的政府行为,确保政府真正取信于民。

  (四)正确处理好政府信用建设的“四个关系”。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另一方面政府又要担当起应负的责任,把职能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转变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市场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的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二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一方面要对行政权力加以规范、制约和监督,实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权,确保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另一方面要保护行政相对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不滥用权力来干预权利的行使,并为保证其权利的实现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三是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方面要保障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为市场主体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激发活力,提高效率。同时,要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在效率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平,切实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四是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管理的关系。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事项,缩减审批环节,在明确管理标准、管理规则的前提下,更要重视发挥政府对经济事务的事后监督管理职能,并以保持公共利益与企业权益之间的平衡为原则。

  二、主要措施

  建设政府信用要依法规范行政运行规则,依法规定、公开权力范围、办事程序,包括政府法定职责的履行和政府对社会、企业、个人等各方面承诺事项的履行和兑现。不管是政府制定政策措施的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都要诚实守信,依法办事,并以公开、公平、公正为行为准则。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行政工作程序。各级政府机关要树立规则意识,严格按权限办事,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一是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科学地做出决策,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行政决策机制。二是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并公开审批事项和程序,完善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等工作办法。在各项行政审批中,凡涉及政府资金、国有资产和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实施,要严格把关,实行全过程监管;对民营企业的设立,除了关系群众生命和生产安全的必须依法实行前置审批外,其他在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等各项审批中要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努力营造开放、平等的市场环境。三是要切实转变行政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行为,把应由企业、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坚决转移出去,把应由政府履行的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切实承担起来,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要改善行政执法环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政府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机关的职责。强化政府机关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不越位,不再把那些属于不该管、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揽在手里;不缺位,该由自己管的事情坚决管住、管好;不错位,政府机关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扰民,该由自己管的事情,要简化办事程序,以方便基层、方便群众。

  (三)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一是要做到公开办事,维护群众的知情权,避免和克服政府办事的随意性,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二是要做到简政便民,设立办事窗口,一门受理、一条龙服务。三是要做到规范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克服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的现象,取消人为设置的办事关卡和繁琐的办事程序,理顺、简化办事程序和办事环节,公开各项办事规范,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四是要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树立把权力当作责任和义务的观念,明确公仆与主人的位置,要真正意识到公仆的职责是服务,手中的权力是责任和义务。

  (四)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各级政府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二是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督。要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的监督。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职能,继续做好行政执法案件质量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检查,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等各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监察机关要依法检查政府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问题,调查和处理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违规违纪行为。审计机关应当在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审计监督,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三是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政的积极性。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用档案,完善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信用记录、警示、公示制度。一是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信用记录制度,定期对政府机关的政策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与检查,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建立信用档案。二是在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中逐步推行信用评级制度,根据其信用状况,制定相应的警示、处罚办法和机制,对信用等级低的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和处罚,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失信行为的监督管理。三是建立政府信用公示制度,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信用信息要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要把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信用档案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六)建立行政行为失信惩罚、责任追究和赔偿机制。要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考核评议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权责相当、职责统一的工作机制。要完善政府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机制,从根本上阻断地方政绩考核的利益驱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依法建立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发生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要依法予以赔偿。

  (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准入、退出机制和培训、学习、考核、奖惩、淘汰机制,全面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打牢提升政府信用的人才基础。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信用教育,提高公务员的信用行政、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要严厉惩治公务员的腐败行为,加强政府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的角色转换。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加大惩罚力度,以提高腐败行为的风险成本,减少直至杜绝腐败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政府信用建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机关要把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信用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政府信用建设的组织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落实职能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员,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措施,以保证政府信用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认真开展工作。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以及承担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加强信用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具体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三)建立政府信用工作投诉机制,设立投诉电话。有关政府信用工作的投诉受理,由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分工负责。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受理有关政府信用工作的投诉,严肃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损害政府信用的行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努力纠正违法执法行为。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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