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马政办[2005]5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8-18
施行日期:2005-08-18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马鞍山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为促进全市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现就我市开展“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为民、务实、廉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马鞍山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内容

  以“听市民心声,解百姓忧愁,正行业风气,树政府形象”为宗旨, 组织有关单位及领导走进热线直播室,公布相关政务信息、解答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排忧解难,以促进各单位廉政、勤政、优政和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

  三、上线单位

  根据社会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进行热线直播。具体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省属驻马单位和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性行业。

  按每次一个单位两个月一轮回,以下18个单位为首批上线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市容局、市房地产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马鞍山供电公司、马鞍山港华燃气公司、马鞍山首创水务公司、马鞍山中北巴士公司。

  四、热线栏目

  以市电台和政府网站的热线栏目和专门网页为主,以市电视台、《马鞍山日报》相关栏目为辅,组织有关单位及领导直接与市民交流互动,协调配合解决问题。具体安排:

  1.市电台在每周一和周三的上午7:10—7:40开通“政风行风热线”,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或新闻发言人在直播室接听和解答热线电话,作出热线承诺。每周五上午7:10—7:40为反馈时间,由节目主持人将各单位热线办理情况向社会追踪反馈,以检验办理实效。

  2.市政府网站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市民心声信箱,全天候倾听民声,各单位及时组织回复。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周五下午,就某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专门安排相关单位与网民进行集中在线交流。

  3.市电视台开办“政风行风热线”专栏,不定期追踪和反馈热线问题办理情况。

  4.《马鞍山日报》开辟“政风行风热线”追踪栏目,适时客观地追踪报道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和整改结果。

  五、运行形式

  1.在线解答。上线单位负责人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直接与市民交流,解答咨询、受理投诉、听取对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予以解决,并承诺解决的时限,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解决的应作出合法合理的解释。

  2.结果反馈。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将办理结果或整改情况通过“两台一网一报”的固定栏目向社会公开反馈,接受社会监督。

  3.追踪报道。对于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和苗头性问题实施追踪采访报道,一方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事实真相,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认真解决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与群众互动,正面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问题查处。对于群众通过热线投诉的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要直查快办,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群众以满意答复。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协调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聂庆义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张昔林任第一副组长,市监察局局长李群、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秀华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广电局、纠风办、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办公室、电台、电视台、《马鞍山日报》社、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由李群同志负责组织协调“政风行风热线”的具体工作。

  2.制度保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上线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反映问题受理登记和归档制度、办理责任制度、办理情况反馈制度、下线后单位领导继续接访制度、督查制度和热线工作考核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配套相关制度,形成受理、核查、督办、反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热线工作有章可循。

  3.监督保障。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单位下线后2个工作日内向热线栏目组和市纠风办反馈整改计划或情况,热线栏目组可以进行追踪并客观报道,市纠风办督促有关单位检查监督或直接督办。对上线单位“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市政府部门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公共服务行业纳入行风评议考核;省垂直管理单位的热线工作开展情况,由市政府向其省主管部门通报。

  4.经费保障。各单位要为开展“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财政要对相关热线栏目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七、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确定专人作为热线联络人,负责向热线节目组、市纠风办及有关方面和当事人联络,对热线承诺要指定专人承办。下线后的当天上午为单位热线接待日,解决热线直播时遗留的问题。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热线直播,对热线反映的问题要亲自过问,督促整改落实。

  2.注重实效,解决问题。各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得推诿,要认真落实解决;热线直播时遇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先行受理,再转相关部门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规定的时间内问题没能解决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市纠风办作出说明。

  3.明确责任,严肃督查。热线相关栏目组要广泛听取民意,定期梳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协调小组提出安排上线单位的建议。新闻媒体对公开曝光或一些重大问题的报道要严格把关,努力提高节目(稿件)质量。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网站市民心声信箱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回复,并就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确定专题,定期组织相关单位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敷衍应付、推诿拖拉、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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