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三岔河北盘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三岔河北盘江流域煤炭采选企业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市府办发[2005]7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8-15
施行日期:2005-08-15
发布部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红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三岔河、北盘江流域是长江、珠江两大流域在贵州省境内的重要源头,煤炭采选业排放的污染物是造成三岔河、北盘江流域水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做好三岔河、北盘江流域水污染的防治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岔河、北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发[2005]2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决定对六枝特区金峰洗煤厂等647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煤炭采选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的实施。对未按期完成治理项目的企业,地方政府要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停产治理或依法关闭,确保实现全市限期治理目标。

  二、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深入三岔河、北盘江流域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求他们高度重视治理工作,尽快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三、市环保局对限期治理工作要认真组织,加强督查。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限期治理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各项目单位按期、保质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项目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沟通,确保顺利完成限期治理的任务。

  附:三岔河、北盘江流域煤炭采选企业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名单附后(略)。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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