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电厂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发改[2005]176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8-15
施行日期:2005-05-01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8号),京津唐电网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价2.4分(含税,下同),本市地方电厂上网电价按此标准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北京科利源热电有限公司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37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394元。

  北京市京工热电厂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元。

  北京昊煜工贸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元。

  本次调价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0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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