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郑政办[2005]3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8-12
施行日期:2005-08-12
发布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

  郑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与人口、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绿化美化水平较高,生态环境优美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活动的通知》(全绿字〔20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3〕9号文件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打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林业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把郑州建设成经济繁荣、交通发达、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良好、具有中原特色的现代化森林生态城市。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巩固和发展郑州市造林绿化已取得的成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切实抓好森林生态城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绿化美化水平,建设环境优美的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继续抓好大环境绿化建设,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1.加大国土绿化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确保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达9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配合。

  2.切实抓好大环境绿化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巩固绿化造林成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重点是林地保护、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等。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市执法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对全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和标志,实施有效养护管理。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牵头组织,市市政局(市园林局)、文化局配合。

  (二)加强城市绿地规划编制工作,抓好城市绿化建设。

  1.科学制定城市绿地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工程项目与绿化用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和市规划局共同负责,市建委、环保局配合。

  2.继续做好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城市绿化要体现以人为本,并做到整体布局合理,乔、灌、草、花等植物搭配合理,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配置合理,景观效果好。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局(市园林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3.认真落实植树造林20万亩以上的任务,努力提高绿化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全市城郊森林覆盖率达2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5平方米以上。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组织做好各单位内部绿化工作。城市街道、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和部队营区等单位普遍绿化,60%以上的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市市政局(市园林局)负责,市教育局、卫生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郑州警备区配合。

  (三)继续抓好“绿色通道”工程建设。

  重点做好公路、铁路主干道沿线两旁的绿化美化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市交通局配合。

  (四)开展评选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和评选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

  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强景观保护。

  切实有效地保护郑州市的人文资源和自然风貌,突出了古城特色,保护区外新式建筑体现城市现代化品味,并注重与周围景观的搭配协调。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牵头组织,市建委、市政局(市园林局)、执法局、规划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是我市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进程,建设高品位的文化和生态城市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高认识,真抓实干,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我市决定成立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市长王文超任组长,副市长丁世显、王林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迎接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史广敏兼任。

  (三)积极采取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尚未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要求的项目,要抓紧整改,确保在全国绿化委员会检查验收前达标。

  (四)落实创建经费。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创建活动,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进展情况,为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创建申报材料。

  1.DVD光盘和BETA带的准备。7月底前由市绿化委员会做好展示我市绿化建设成就和风貌的DVD光盘和BETA带及配音和文字说明。

  2.文本材料的准备。7月底前完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情况统计报表、事迹材料、公示材料和申请报告。此项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市林业局负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迎接省绿化委员会的预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补种树木、草皮、花卉,做好查漏补漏工作。市绿化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迎接省绿化委员会的预检。

  (三)迎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审委员会的检查。

  积极做好迎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审委员会检查的有关汇报和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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