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食品安全委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8-11
施行日期:2005-08-11
发布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无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无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全市统一领导,辖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企业严格自律,媒体正确引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把手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无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管中各负其责,在全市性统一行动中加强联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严格依法行政,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报道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进行新闻舆论监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电话:2757677

  二、无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食品放心工程的组织协调及指导工作,牵头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电话:2724121

  三、市经贸委:负责对商贸流通业、服务业的行业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自律机制及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加快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市场食品的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及监督管理,畜禽定点屠宰的规划工作;配合工商、质监、卫生、农林等职能部门依法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经营病害肉和注水肉及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食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推广“放心早点工程”、“三绿工程”及“农贸市场商场化工程”。负责全市食品工业行业管理。监督电话:2729241

  四、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负责学校、幼托等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饮食、饮水及其他方面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协同卫生部门对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电话:2703384,2750931

  五、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暴力、威胁抗法案件;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各相关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监督电话:2706113

  六、市监察局:积极实施效能监察,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监督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电话:2700271

  七、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纳入政府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的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经费的预算;检查、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相关经费到位。监督电话:2793173

  八、市农林局:负责地产农产品上市前的全程质量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按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对认定的产地、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检;推进优质农产品综合示范区建设,推广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行业协会牵头的农产品“基地到市场”全程质量控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培育市、省级和国家级名牌农产品;负责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负责畜、禽饲料及兽药的市场准入管理;负责畜禽及渔业防疫、检疫工作,开展畜(渔)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负责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和生猪及其产品中“瘦肉精”残留等例行监测工作,对地产农产品开展农药残留专项抽检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毒鼠强”、“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对放心菜、放心肉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专项整治;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电话:5028046

  九、市卫生局:依法履行食品卫生监管职责,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主要内容包括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依法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卫生检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负责食物中毒等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控制措施。监督电话:2827110

  十、市环保局:负责食品生产单位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种养殖业遭受外来污染的调查处理;负责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主要养殖业、种植业基地及其周边污染源排污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基地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的考核和复查。负责指导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监督电话:12369

  十一、无锡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有固定场所的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监管网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等,督促落实市场主办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对食品商标、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与抽查监测,开展食品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食品专项检查和重点商品(食品)的质量监测,依法查处食品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城乡集贸市场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和进场经营的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及查验证照等;组织集贸市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督促城乡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立并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开辟无公害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规范集贸市场食品经营秩序;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行业的整治,坚决取缔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食品包装标识印刷的行为。监督电话:12315

  十二、无锡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组织对生产领域的食品质量整治,依法查处生产制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对国家有关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监督;负责食品检测机构的计量监督管理,规划和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企业标准审查性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强制检验、加贴QS标志等措施,严格实行生产许可。监督电话:12365

  十三、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依法管理粮食市场,开展粮油市场监管检测,查处粮食收购、储存、运输以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和指导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公布本地区粮油的安全信息和准入、退出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粮油安全突发事件;积极做好粮食行业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电话:2614679

  十四、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本系统食品加工、流通、餐饮等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负责本系统与食品有关的农村生产、生活资料的质量安全和供应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进销管理制度。监督电话:2723514

  十五、无锡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发放与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违法行为。监督电话:2701018

  十六、无锡盐务局:负责全市盐业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制订并实施食盐调拨计划,办理碘盐零售许可等事项;负责食盐经营行为的监管,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食盐中添加强化剂、药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食盐及食品行业用盐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管理工作。监督电话:2303102

  十七、市城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早点、夜排档和快餐摊点的安全卫生管理;依法查处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监督电话:5133558,5216917

  十八、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和清真标志牌的监制、核发、年审、监督管理。监督电话:2701147

  十九、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安全、卫生、质量实施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进出口食品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强对进境食品安全的后续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流通领域的进口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查与检测工作;收集及传递境外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出口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负责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检测工作。监督电话:8702150

  二十、无锡海关:负责进出口食品验证合格后放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对食品进出口的贸易管制措施;依法对食品走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把食品进出口安全关。监督电话:5201425

  各级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认真组织部署本辖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市(县)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工作责任网络要进一步向乡(镇)、街道延伸,帮助督促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乡(镇)、街道属地把关的条块结合的工作体系。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职责落实,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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