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国土资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国土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05]6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5-20
施行日期:2005-05-20
发布部门: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文山州国土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文山州国土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云办发[2004]30号)文件精神,对文山州国土资源管理局的职能进行调整充实。文山州国土资源管理局是负责全州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地质勘查、测绘工作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的职能

坚决贯彻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基本国策及大政方针,实行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对国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尤其要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加强国土资源资产化管理;加强对国土资源需求的研究和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整;加强执法监察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国土资源部门干部管理,搞好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二)划出的职能

原文山州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的移民管理职能交由文山州移民开发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州国土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定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州国土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指导审核县级国土资源规划,参与申报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组织国土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实施省和州立项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监督检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国土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决策研究,拟定国土资源供给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加强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干部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全州国土资源干部队伍的管理。

(六)拟定全州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并监督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

(七)承办农地转用、征地、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报件的报批工作,开展已批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开展用地监管工作。

(八)拟定全州地籍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申报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九)拟定我州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从事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

(十)拟定全州地质勘查管理办法,开展地质勘查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合法探矿权;承担全州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依法审批管理保护采矿权,负责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组织开展全州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定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十二)拟定全州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和组织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参加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的地质环境报告审定。

(十三)参与拟定国土资源有关财经政策,负责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负责省、州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行政经费及国土整治等专项费用的管理;管理国土资源国有资产。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州有关测绘管理的法规、规章、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州测绘行政管理工作,行使法定测绘处罚权。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文山州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保密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汇总编制落实年度国土整治、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产保护、地籍测绘等所需经费计划,管理开发整理项目经费;负责上级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拟定国土资源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本局国有资产。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人事管理,配合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研究制定局机关公务员考核奖惩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管理各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其非领导职务干部;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干部教育和培训;负责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

(三)规划科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决策研究;拟定国土资源供给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宏观调控;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发展政策研究,制定矿业经济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开展用地调查与分析,拟定土地资源供给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重点工程选址、初步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组织编制全州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科技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审核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参与申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办法;参与州内有关立法工作;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办案程序的研讨;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省、州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五)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整理科

拟定耕地保护、鼓励耕地开发的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承办需州人民政府批准和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地转用、征地、土地开发用地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项目的调查立项、报批,组织实施已批项目的工程招标,进行开发项目的跟踪管理;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拟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拟定土地利用相关办法以及政府收购交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办理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参与重点工程初步设计会审;指导城镇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查建设用地报件的报批和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已批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七)地籍管理科

拟定地籍管理办法,制定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办法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和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开展土地资源评价、统计数据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参与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质勘查科

拟定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采矿权申请的审查、报批,采矿权的登记管理工作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核工作;调查重大采矿权属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参与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资格认定,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依法征收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登记、统计;管理地质资料;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制定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负责审核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拟定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查确立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承担探矿权的审查、登记管理工作;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保护合法探矿权;依法征收有关探矿权的费用。

(九)地质环境科

组织制定地质环境保护政策;负责管理区域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及地质遗迹;参与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的地质环境条件的评审;组织建立全州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和组织保护地质遗迹,指导地质灾害和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评价;管理全州地质环境灾害资料。

(十)测绘管理科

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和数字文山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市场、法规规定的测绘项目、测绘任务登记、测绘成果、测量标志管护;协助查处测绘案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文山州国土资源局核定编制 37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事业编制13名。

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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