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互联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互联网集中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湘政办明电[2005]67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5-27
施行日期:2005-05-27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单位:

  《湖南省互联网集中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互联网集中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有关法规规定,按照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要求,信息产业部会同相关部委决定近期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互联网清理整顿工作,为了确保我省互联网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央各有关部委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规范互联网的管理,净化互联网的信息空间,营造良好的互联网发展环境,促进我省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对全省互联网的ICP/IP地址进行实名登记,对非经营性网站进行备案,以堵塞对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管理上的漏洞,防止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进行非法活动;对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进行治理,防止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煽动鼓惑、谣言邪教、欺诈赌博等有害信息影响社会稳定、败坏社会风气。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内容

  清理整顿行动分为动员部署、清理整改、总结处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1、省通信管理局在省内主要媒体发布对互联网的ICP/IP地址进行实名登记、对非经营性网站进行备案的公告。

  2、省直互联网管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统一认识,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3、召开各电信运营企业和各互联网服务商会议,签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使各电信运营企业和各互联网服务商明确目标和要求,切实承担起责任。

  (二)清理整改阶段。

  1、在IP地址和网站备案方面。

  (1)由省通信管理局对各电信运营企业、各互联网服务接入单位、各互联网服务经营商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建立咨询热线,接受申请备案用户咨询;对备案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发放电子证书以及备案号。

  (2)各电信运营企业、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商本系统内所有互联网站单位以及具有IP分配权限的单位收集、整理所有互联网站的备案信息以及IP地址段信息。

  (3)由各互联网前置审批主管部门对备案的网站进行检查,对未经过前置审批违规经营有关业务和发布有关信息的网站进行查处。

  (4)对填报虚假信息、不进行备案的网站予以通告,责令其整改,并作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各前置审批部门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要求查处取缔的网站及未进行备案登记且拒不整改的网站,由省通信管理局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切断其接入服务。

  2、在有害信息治理方面。

  (1)利用省通信管理局的技术平台对互联网和手机短信进行监控,及时封堵有害信息。

  (2)各电信运营企业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本企业经营的ICP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好接入本企业网络的互联网业务经营单位,监督接入单位抓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网上监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电信骨干网上对有害信息网站进行拦截,防止有害信息通过本企业的网络进行传播。

  (3)由负责互联网安全和内容管理的有关职能部门对网上信息内容进行及时监控,对发现的“九不准”有害信息采取谁先发现有害信息、谁先处置的办法,第一时间内删除有害信息,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并建立有害信息封堵机制和信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总结处理阶段。

  1、对传播有害信息且拒不整改的网站及各前置审批部门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要求查处取缔的网站予以关闭和查处。

  2、在6月底前将集中清理整顿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向省委、省政府及中央有关部委报告。

  三、组织协调

  清理整顿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行动的组织协调和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领导小组由郑茂清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明欣、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朱国斌任副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唐中元、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孔和平、省工商局副局长寇勇、省文化厅副厅长雷鸣强、省教育厅副厅长王键、省卫生厅副厅长肖策群、省广电局总工程师黄伟民、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尹飞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亦群、省保密局副局长聂建秋、省安全厅副厅长李方元、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李湘宁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省通信管理局,李湘宁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清理整顿的联络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职能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办〔2004〕32号文件的精神切实履行好职责:

  (一)省通信管理局作为全省互联网行业的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信息产业部的要求,负责建设和管理我省网络与信息管理、监控技术平台,依法对省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市场准入与退出、年度审核和服务范围等方面的日常监督,对省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联网单位的联网备案、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清除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对省内IP地址和电子公告服务及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管理。

  (二)省政府新闻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卫生厅、省广电局作为互联网前置审批主管单位,落实前置审批工作,制定相关办法以及相应的工作流程。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对网上出现的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统一行动,做好应急情况下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对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登载新闻进行管理,对网站开办新闻时政类论坛进行前置审批和管理,对报纸等媒体涉及意识形态热点、敏感问题内容的网上传播进行管理,对违规登载新闻的网站和传播有害信息的论坛及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理。省文化厅负责对网络游戏、音乐美术娱乐、演出剧(节)目及音乐美术类音像制品的网上传播进行前置审核和监督管理。省卫生厅负责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信息发布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督管理。省广电局负责对网络广播电视、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传播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督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的网上发布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督管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互联网出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者进行审核,对违反国家出版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省教育厅负责对远程教育和省内校园网站进行监督管理。

  (三)省公安厅负责互联网的安全监督。负责对互联网上反动、淫秽、赌博等有害信息进行监控,负责打击破坏网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急协调工作,依法处罚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对省内违法网站依法进行处理或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关闭等处理建议。省国家安全厅负责互联网中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省保密局负责对互联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进行检查,对涉嫌泄漏国家秘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省工商局负责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服务商和经营性网站的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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