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排查道路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排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凉府办函[2005]8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6-01
施行日期:2005-06-01
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切实做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交通局、州建设局根据我州道路交通状况,拟定了排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方案,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务必按要求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凉山州公安局、凉山州安监局、凉山州交通局、凉山州建设局排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48号)要求,为认真搞好我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排查工作,摸清底数,便于今后规范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通过完善和规范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切实做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州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排查工作的领导,成立排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公安局局长杜黄河任组长,州安监局副局长赵永政、州交通局副局长吴晓平、州建设局副局长张平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由支队长孙学谦任办公室主任。

  三、排查内容

  安监、公安、交通、建设四部门在局际联系会议框架下建立起工作联系机制。该机制由公安、交通、建设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的城市道路、一、二、三级公路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城市、县城(镇)道路排查的主要内容。非灯控路口让行标志标线;次干道及次干道以上道路限速标志;交叉路口指路标志;规范停车的标志标线;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禁令标志前方的提示标志;路口、路段人行横道线;路口行人二次过街等候线;次干道以上道路和主、次以上干道相交路口渠化标线。

  (二)一、二、三级公路排查的主要内容。事故多发路段交通标志、标线;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视距不良等危险的各种标志标线;一、二级公路的限速、解除限速的标志;通行机动车的乡道以上支路进入三级以上公路的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标线;二级以上公路允许超车、禁止超车标志和道路中心线;交叉路口的指路标志。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开展辖区内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和完善设置工作,由局际联系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并在6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

  公安部门要以交通管理需求为标准,会同交通、建设部门一起开展排查工作,建立完善的区域内交通标志标线排查的文字、图片、数据档案;

  交通部门要结合交通部组织实施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按照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以及排查内容,认真排查一、二、三级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实际情况,对已完善和未完善的要作好登记,分别建立文字、图片和技术数据等档案材料;

  公安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结合公安、建设两部实施的畅通工程工作,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认真排查建制市、县城镇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实际状况,对已完善和未完善的要作好登记,分别建立文字、图片和技术数据等档案材料。

  (二)要按照排查内容要求,在排查结束后,对缺失的标志标线,公安会同交通、建设要分别制定出完善设置方案和进度表,并报州政府。

  (三)今年要完成的工作。

  1、结合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建成区3.5米以上非灯控路口让行标志标线,四车道以上道路限速标志、规范化停车的标志标线、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禁令标志前方的提示标志的设置。

  (2)完善路口、路段行人过街斑马线、路口行人二次过街等候线等标志标线。

  (3)完成建成区主干道与次干道以上道路相交路口指路标志的设置、调整、完善工作。

  (4)完成建成区6米以上的非灯控路口让行标志标线、主干道限速标志以及主、次以上干道相交路口指路标志的设置。

  (5)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完成建区次干道以上道路和主、次以上干道相交路口的渠化。

  2、紧密结合“双超”专项整治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今年要以一、二级公路以及事故多发路段、危险点段为重点,完善限速、让行标志和警告、禁令交通标志标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辖区所有一、二级国、省道公路的限速标志的设置和限速数值的调整。

  (2)通行机动车的乡道以上支路进入三级以上公路的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标线(或者减速带)的设置、施划。

  (3)选取辖区交通流量大、迎面相撞事故突出的二级公路,完善允许超车和禁止超车标志的设置和道路中心线的施划。

  (4)一、二、三级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点段缺失的标志标线,重点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和道路中心线的设置、施划。

  (5)对新建、改建的一、二、三级公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设置施划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并同步完成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6)三级以上公路交叉路口的指路标志。

  3、完成道路沿线(城区)学校周边的交通标志、标线、警示牌和必要的安全设施。

  (四)在制定标志标线设置方案时,对已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的日常维护应同步纳入计划,报政府统筹实施,确保交通标志标线的正常使用。

  (五)省安办已将此项工作从今年起纳入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机制,在12月31日前,对今年市州设置、完善、日常维护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我州也要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物化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通行条件最基本的要求。设置科学、齐全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对于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制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年要将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清理纳入工作重点,进入目标考核内容。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1、通过排查工作,各县(市)要分别建立区域内的交通标志标线档案(附表二);档案要按照城市道路、各级公路逐条路(街道)进行建档(附表三、附表四);对应设置而未设置和已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在档案中要分类汇总,统计造册,形成文字、图片和技术数据组成的档案材料。

  2、公安在会同交通、建设的排查中,要认真梳理道路交通状况,要按照交通的管理需求,一是要提出路面未设置但应设置的标志标线,二是在对限制标志及一些禁止标志的设置时,必须作交通调查和科学分析,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设置,以达到最佳管理效果。

  3、公安、交通、建设在排查工作中要加大对标志标线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盗、损交通标志、安全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5,37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排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