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辽宁省煤炭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5]4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6-01
施行日期:2005-06-01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省政府决定,在省煤炭工业局的基础上组建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全省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负责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生产管理;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的监管工作和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全省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负责国家和省煤炭行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受省委组织部委托,负责管理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的领导班子;受省国资委委托,负责履行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出资人职能;负责掌握和分析全省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省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下达。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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