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长畜水发[2005]3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6-03
施行日期:2005-06-03
发布部门:长沙市畜牧水产局

正文

各县(市)畜牧水产局、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根据湖南省交通厅、国防科工办、农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湘交安字(2005)20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渔业船舶质量和管理状况,切实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各县(市)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强化领导负责制,加强渔业船舶的监管,做到思想、管理、监督、整顿、责任追究五到位。

  二、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发放传单、小册子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浓厚安全生产舆论氛围。组织船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船主的生产技术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加强渔船设施检查,防患于未然。各县(市)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的渔船及渔民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检查渔船安全生产设施配备情况,对设施设备不健全的渔船,当场责令整改。督促从事江河捕捞渔业生产的人员配备足够的救生等设备,教育和引导捕捞渔民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航行、锚泊,严禁违规违章操作和盲目蛮干。

  四、深化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三证"管理。各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所在辖区的渔船管理,近期要组织渔政监督部门突击进行一次渔业安全拉网式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不符合船检规范要求的渔船,不得发放船检证书、捕捞许可证;对"三无"、"三证不齐"的渔船禁止出河捕鱼。对证书不全者,责令停航。要通过渔政和船检等部门扎实有效的工作,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坚决执行重、特大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严禁拖延报告、瞒而不报。凡因报告不及时而延误救援时机,或因未依法履行职责,漠视安全生产工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查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五年六月三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3,75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关于认真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