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安徽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纲要(试行)》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马秘[2005]2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8-09
施行日期:2005-08-09
发布部门: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正文

  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安徽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纲要(试行)》(以下简称两个《纲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加速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在实践中完善。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总体上初步建立起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有力的防治腐败机制,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左右。到2020年,建立起更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制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规划,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内容,改进反腐倡廉教育方式,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形成并逐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机制。

  2、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垄断性行业改革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强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规范化管理和“信用马鞍山”建设,形成并逐步完善规范权力机制。

  3、制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制度建设规划,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规范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法规制度,完善规范市场的法规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基础性法规制度,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法规制度,完善对权力运行加强监督的法规制度,完善对执法情况监督检查的法规制度,加大执行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的力度,形成并逐步完善法制约束机制。

  4、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党政机关内部监督,形成并逐步完善权力监督机制。

  5、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拓宽案源渠道,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提高查处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依法依纪惩处腐败,形成并逐步完善查处惩治机制。

  6、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评价机制,探索建立腐败监测机制,形成并逐步完善评价监测机制。

  7、创新惩治和预防腐败理论、工作思路,创新惩治和预防腐败专职队伍的管理机制,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能力,形成并逐步完善改革创新机制。

  三、实施步骤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时间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5年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皖办发[2005]15号)文件精神,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职责分解落实到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责任单位对分解的项目任务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正确处理近期工作与长远规划的关系:把有条件做的工作,列入近期计划,首先要抓紧制定2005—2007年的具体实施计划;可预见的列入中期计划;条件暂时不具备、难以把握的列入长期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开始启动。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从2006年至2010年。各责任单位按照制定的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在实施计划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对反腐败问题的调查研究,对腐败现状、将来走势进行预测,做好各种反腐败措施的衔接工作。

  第三阶段为巩固完善阶段。时间从2011年至2020年。主要任务是在总结、完善、提高、拓展上下功夫,全面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使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更加科学化、系统化。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单位要将学习两个《纲要》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两个《纲要》的基本精神,形成全面贯彻两个《纲要》的良好氛围。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领会两个《纲要》的精神实质,正确把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系,深刻理解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执行两个《纲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成立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并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党组)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加强督促指导,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贯彻两个《纲要》,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时间跨度大。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领域。有关部门要做好目标任务的分解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根据职责分工,于8月底之前制定好实施方案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将任务职责落实到人,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四)严格考核,狠抓落实。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制,将分解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各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创新与健全各项制度。对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及时总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逐步完善,把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

  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0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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