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10线珠滩至崇溪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10线珠滩至崇溪河段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府[2005]15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8-05
施行日期:2005-08-05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正文

市交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确定国道210线珠滩至崇溪河段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05]246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17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国道210线珠滩至崇溪河段收费公路正式收费年限为20年(含试收费期),即从1999年3月2日起至2019年3月1日止。

二00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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