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整顿和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北政办[2005]7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6-14
施行日期:2005-06-14
发布部门: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海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

    北海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国办发[2005]19号)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卫生部关于《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工商公字[2005]55号)以及自治区工商局、发改委、经委、公安厅、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工商发[2005]121号)的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5年6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莫 桦

    副市长

    副组长:陈 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 福

    市工商局局长

    周正科

    市发改委主任

    颜昌茂

    市国资委主任

    玉 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魏平安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烈坚

    北海盐务局局长

    林德泉

    市经委副主任

    石 昆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文强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 逸

    合浦县副县长

    李海文

    海城区副区长

    吴 绚

    银海区委副书记

    熊赤锋

    铁山港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许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魏平安、李烈坚、张文强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工商局、北海盐务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卫生局抽调,整顿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小组:

    (一)督查组:负责对各工作组工作的督促检查。

    组 长:陈 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玉 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平安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烈坚

    北海盐务局局长

    (二)联合执法组:清理无证照小盐田,取缔私盐生产、储藏窝点,严打私盐产、运、销团伙,堵住私盐货源,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大要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组 长:玉 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若虹

    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支队长

    梁志明

    北海盐务局营销科科长

    (三)市场检查组:查处无证照擅自运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无证照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规产销食盐的盐业公司和盐生产企业;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将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者。

    组 长:魏平安

    市工商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烈坚

    北海盐务局局长

    张文强

    市卫生局副局长

    (四)宣传材料组:联系新闻媒体宣传有关国家盐业法律、政策,报道专项工作情况,曝光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宣传普及防治碘缺乏病知识,及做好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组 长:张召普

    市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整规办副主任

    副组长:刘浦生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马奕文

    北海盐务局营销科副科长

    韦贤瑞

    市卫生局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科科长

    (五)后勤保障组:协调和调配“专项行动”所需要的车辆及有关设备,为“专项行动”提供后勤保障,及时收集并保管查处的非法食盐。

    组 长:劳肇天

    北海盐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奕文

    北海盐务局营销科副科长

    二、工作目标

    (一)清源头。清理无证照盐田,取缔私盐生产、储藏窝点,严打私盐产、运、销团伙,堵住私盐货源。

    (二)严监管。完善食盐市场监管,整顿违规自产自销或以包代管的国有盐场,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

    (三)查要案。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和暴力抗法行为,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确保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对象

    无证照盐场;无证照擅自运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无证照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规产销食盐的盐业公司和盐生产企业;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将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者。

    (二)整治的重点区域

    合浦县、铁山港区、银海区的国有盐场以包代管的产盐区及无证照的非法盐田(场)。

    (三)整治的重点部位

    食盐批发、零售环节;食盐使用量较大的调味品、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贸市场等。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制观念。以新闻媒体为媒介,在《北海日报》、《北海晚报》和北海电视台宣传盐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曝光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同时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深入学校、社区、乡镇等群众集中的地区,采用宣传车巡回宣传、贴标语、拉横幅、出版报、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食用碘盐知识,营造打击私盐违法行为,自觉拒绝私盐的社会氛围。

    (二)落实辖区管理,搞好源头治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工商、盐政、发改委、经委、卫生等部门集中力量对非法盐场进行清理,严厉打击非法产盐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盐场;对不顾国家有关法规自产自销的国有盐场和以包代管放任私盐贩销的国有盐场进行整顿,从源头上堵住私盐。

    (三)严格市场准入,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在食盐流通环节,完善食盐准入制度、食盐经营台帐制度和不合格食盐退市制度,严防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取缔私盐加工、储藏窝点,严打私盐产运销团伙,加大对流入我市的外省私盐和境外私盐的打击力度,截断私盐的流通途径。

    (四)完善监管机制,确保食盐安全。工商、卫生、盐政等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和对食盐经营企业、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加工等用盐单位的检查,加强对两碱用盐和小工业用盐单位的监督,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盐流入食盐市场;要严厉查办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和暴力抗法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确保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五、工作职责

    公安、工商、经委、盐政部门负责清理非法盐场和私盐加工窝点,加大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监测的力度。

    卫生、工商、盐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盐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将非食用盐用作食盐使用。

    卫生部门要负责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宣传普及防治碘缺乏病知识,监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使用合格碘酸钾加工碘盐,组织“两率”监测。

    盐政部门要加强全市食盐生产和市场管理,规范盐业公司和盐业生产企业行为,监督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查处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工商、卫生、盐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大要案,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运私盐和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专项行动中没收的非法盐产品,要统一交由盐政部门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将此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周密布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责任制。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区政府负责,形成工商牵头、盐政保障、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要抽调专门的执法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执法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加强整治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对整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遇有重大案件和突发情况要及时向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要派出督查组下去督促和检查,把盐业市场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种涉盐违法犯罪活动。对辖区内从事盐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逐一检查,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铲除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对死灰复燃的非法盐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引导其转产和发展替代产业,坚决予以取缔。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国有盐场违规自产自销私盐或以包代管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承包合同要终止执行,对参与贩卖私盐情节严重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将食盐案例作为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食盐市场巡查力度。工商、盐政部门要对城乡综合性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巡查,对于违反国家食盐专营规定,非法从事食盐批发、零售、储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立即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查获的物品一律没收。卫生、工商、盐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坚决查处。工商、盐政部门要会同海关、商检、边防部门加强对流入我市的境外私盐贩销活动的打击,建立联防机制,杜绝境外私盐入境。盐政部门要加强对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和运输准运证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建立健全盐政执法责任制度。在食盐流通环节,进一步完善食盐准入制度,逐步实行食盐零售备案登记制度,食盐经营台帐制度和不合格食盐退市场制度。对进入食盐市场的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一经发现,要立即查封,并追根溯源,严肃处理。

    (六)密切配合,建立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要根据盐业市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形成和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因非法加工、经营、储运盐产品和使用非法盐产品被查处过的单位和个人,执法部门要建立场站档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以实现资源共享,加强监管。对食盐生产、流通和销售进行全方位监控,一经发现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快速处理。各部门要形成密切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和协商制度。

    七、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6月15至6月25日为动员宣传和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市政府发通告。

    (二)6月26日至7月25日为全面清查、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

    (三)7月26日至8月5日为治难攻坚阶段。各县、区,各部门分别按照工作职责,建立盐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四)8月6日至8月10日为总结汇报阶段。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此专项行动进行工作总结,并2005年8月10日前以书面材料送到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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