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全市煤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5]7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6-15
施行日期:2005-06-15
发布部门: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完成市政府《2004年—2007年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指导意见》(晋市政办[2004]23号)下达的建设任务,制定出台了《2005年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安排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达标任务。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2005年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进一步增强三个意识(责任意识、生命工程意识、创新意识),依法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突出“一通三防”为重点,加大投入,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从根本上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引深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奋斗目标

  力争完成100座矿井达标任务,升级矿井20座。

  三、指标分解

  1、2005年达标矿井(名单附后)

  城区2座

  吴家沟煤矿、七岭煤矿

  泽州22座

  祥和煤矿、祥西煤矿、万山煤矿、二轻天户煤矿、兴天煤矿、扬庄煤矿、史村煤矿、峪南煤矿、上小河联办煤矿、天户村煤矿、马坪头煤矿、沙沟煤矿、下掌煤矿、苇町煤矿二坑、振华煤矿、朝阳煤矿、霍秀煤矿、西沟接替井、薛庄煤矿、陈庄煤矿、北郜煤矿、李村煤矿

  阳城28座

  沟西岭煤矿、皇城煤矿(9#)、芹池煤矿、尹家沟煤矿、汉上煤矿、桃坪煤矿、蒿峪村煤矿、史山联办煤矿、西岭煤矿、大桥煤矿、望川煤矿、大夫街煤矿、柏山煤矿、南岭山煤矿、张沟煤矿、义城村煤矿、庄头煤矿、石门沟煤矿、上李煤矿、孔坪煤矿(2#)、羊泉煤矿、沟二煤矿、泽腰煤矿、梁庄煤矿、北燕煤矿、南固隆煤矿、四侯煤矿、桥沟煤矿

  沁水8座

  中冶煤矿、松峪煤矿、张马煤矿、西庄煤矿、下峪煤矿、嘉丰煤矿、南凹寺煤矿、下峪二坑口

  高平38座

  南阳煤矿原村坑口、米山煤矿、龙顶山煤矿、平泉煤矿、高良煤矿、西周煤矿、古寨二口、柳沟煤矿、金章背煤矿、新庄煤矿、北杨煤矿、柳树底煤矿、冯村煤矿、马游煤矿、秦城煤矿、良户接替井、司家川煤矿、南洼煤矿、利民煤矿、朱赵山煤矿、店上煤矿、青龙山煤矿、三王村煤矿、米山东山煤矿、刘家庙煤矿、关家接替井、向东煤矿、魏庄煤矿、任家庄煤矿、郭庄煤矿、建北煤矿、北社煤矿、化壁煤矿、岭东煤矿、庄里煤矿、故关煤矿、长畛坡煤矿、柏枝庄二口

  陵川5座

  关岭山煤矿、司家河煤矿、双扶煤矿、后河煤矿、南营河煤矿

  以上达标煤矿共计103座

  2、2005年升级矿井名单

  (1)泽州县4座

  三八煤矿升一级矿井

  郭庄煤矿、西陈庄煤矿、西庄煤矿升二级矿井

  (2)阳城县5座

  竹林山煤矿、府底煤矿、西冯街煤矿升一级矿井

  东封煤矿、屯城煤矿升二级矿井

  (3)沁水县9座

  永红煤矿、侯村煤矿升一级矿井

  中村煤矿、枣坡沟煤矿、长畛煤矿、五里庙煤矿、尉迟煤矿、上半峪煤矿、夏荷煤矿升二级矿井

  (4)高平市4座

  申家庄上扶坑口、游仙山煤矿升一级矿井

  张家庄煤矿、野川西山煤矿升二级矿井

  (5)兰花集团(公司)1座

  唐安煤矿升一级矿井

  3、安全监控矿井升级达标名单

  针对瓦斯事故多发区的特点。特别是地处沁水县沁河、阳城县芦苇河、泽州县长河两岸高瓦斯煤矿的实际,为了实时监控瓦斯超限以及监控瓦斯超限时井下工人的行为,瓦斯超限时井下工作面人员是否能够及时安全撤离,要求地处沁水县沁河、阳城县芦苇河和泽州县长河两岸煤矿的达标矿井,逐步完成安全监控升级,对井下实施监控可视化,安装井上下工业监控。今年必须完成可视监控的有:阳城史山、皇城联营、竹林山、北庄井口、白沟、义城、西冯街、后沟二号井、国营屯城、马寨10矿。沁水县永红、永安、侯村、湘峪二坑口、上半峪、五里庙、武安、张山、枣坡沟、南凹寺、尉迟、夏荷、东沟、南河滩、嘉峰、武安二坑口16矿。泽州县郭庄煤矿、西陈庄2矿,以上共计28座。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各乡镇,各规划达标矿井都要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组,确定一名副职亲自抓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根据各矿实际制定一个比较详细的实施细则,各县(市、区)要把市里下达的规划,层层分解到乡镇、到矿,要落实到包矿领导和矿长的头上。年终市安监局将对申报的一、二级矿井组织考核验收,对三级矿井进行抽查,严格考核奖励处罚。

  2、注重人才,强化培训和引进。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人的素质是决定因素。为提高职工素质,市安监局局拟计划在今年7、8月份对列入达标的100个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采掘工程质量验收员、机电防爆员、探水工、测量工等进行培训。希望各县(市、区)认真组织,选好人才。同时,要针对煤矿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选送一批青年骨干到大专院校学习深造,也可高薪聘用一批技术人员。必须从加强职工培训入手,通过培训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进而加快建设高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步伐。市县两级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优势,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各煤矿企业在培训形式上要多样化,可以利用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形式,向职工灌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做到上标准岗,干放心活。

  3、坚持标准,加大投入力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仅对矿井生产的硬件提出了严格要求,而且对管理者和职工队伍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必须对照标准,加大投入,在矿井生产的各个环节软、硬件上积极全面地整改,要向近年来开展煤矿专项整顿一样,逐条逐项进行完善,只有坚持高标准,才能建设高质量。在投入上,一是要依法足额提取和用好安全经费和专项维简经费,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二是要舍得投入,要从企业利润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投入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上,三是要积极争取省、市煤炭发展资金,足额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投入到位。

  4、突出重点,进一步引深建设工作。一是全面铺开全市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升级建设。提升六项功能。即:达标矿井安全监控要可视化,对煤矿安全监测系统标准化配置与管理;主扇、局扇开停集中监测与跟踪管理;主通风机性能在线监测与故障诊断;瓦斯积聚排放过程跟踪监测与管理;智能化瓦斯超限报警跟踪监测与管理;煤与瓦斯突出集中实时监测与跟踪管理等全面进行升级建设。开发“数字煤矿安全”远程实时矿井风量与产量动态分析监管系统,对煤矿风量和产量进行网上定性定量监测监控,对煤矿超产、风量不足进行生产以及风量和产量比例失调进行报警,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安全生产,实现“以风定产”,坚决刹住超产风。

  二是加强高瓦斯、高突出、高危险矿井的管理。继续强化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突出抓好八项工作:(1)针对骨干矿井建大建多和全面推行矿井改采使生产能力增加的实际,要认真抓好煤矿企业主要通风机等设备的更新;(2)要抓好矿井风机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等级鉴定以及“一通三防”大会战等工作;(3)要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12字方针,逐矿落实,达到瓦斯抽放条件的矿井必须上瓦斯抽放系统,采区达到抽放条件的要上移动式瓦斯抽放泵;(4)要抓好高瓦斯矿井的全面普查工作,市局将委托市煤炭工业协会瓦斯防治专业委员会开展此项工作,逐矿建立“一通三防”工作档案,要求全部实行“两定”生产,落实定时定量,确保瓦斯的有效监控;(5)要继续抓好瓦斯危险程度预测工作,除市局开展的高瓦斯矿井危险程度预测外,各县(市、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辖区内的其它高瓦斯矿井全面进行瓦斯危险程度预测和普查;(6)要抓好突出矿井和确认为突出危险性矿井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认真落实防突安全责任制、防突管理制度,建立防突专业机构,制定防突技术方案,配备防突检测设备,培训全员防突知识,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有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7)要抓好矿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对“一通三防”方面存在重大隐患或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进行重点跟踪,及时消除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事故隐患。(8)认真落实省市要求,扎实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督导工作。

  5、要强化服务,积极搞好监督指导。一是对已达标的矿井实行动态管理。依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考核办法,加强对达标矿井的管理和监督,次年复查得分决定升、降级,市局每半年向省局上报全市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对不能巩固三级标准的矿井,撤销其质量标准化称号,防止前边验收达标,后边滑坡。二是对规划建设的矿井也要实行动态管理,对建设进度缓慢的,要停下来,对不在规划之列,却积极开展建设的要及时补充上来。三是要督促达标矿井建立质量标准化建设体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奖惩制度,并有相应完整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安全责任落实。

  五、奖惩

  市局年终将根据国家煤矿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24号)第十一条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2007年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市政办[2004]23号)第五大条内容的第五条规定对2005年规划达标的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目标进行考核,对申报一、二级矿井组织考核验收,三级矿井进行抽查,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矿进行奖励,对完不成目标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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