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庆市卫生局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庆市卫生局等部门大庆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05]4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6-17
施行日期:2005-06-17
发布部门: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大庆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制定的《大庆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大庆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

庆卫发[2005]80号

市卫生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按照《黑龙江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年~2010年)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18号)的要求,根据我市地方病防治的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市曾经是全国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各县(区)均有地方病的发生,主要有碘缺乏病、饮水型地方病性氟中毒、饮水型地方病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布鲁氏菌病。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制约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十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的艰苦努力,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截止2003年年底,全市累计已有65.8%的饮水型地方病性氟中毒病区村屯进行了改水;通过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9.5%;已连续12年无克山病、大骨节病人发生。

但是,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地方病防治形势仍然非常严峻。截止2003年年底,全市有氟斑牙患者51027人、还有6390氟中毒病区人口需要改水。2004年10月至12月全市已连续10年未发生的布鲁氏菌病病人再次复发,已确诊为89例。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消除地方病进程。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地方病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2.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并消除各种致病因素;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让群众了解地方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逐步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防治工作;开展地方病防治应用性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方病防治水平。

3.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本市地方病流行特点和分布情况以及病区自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将对群众危害比较大、防治中效果比较好的地方病防治作为防治中重点,因地制宜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地方病流行情况,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先重病区,先人群密度大病区,后人群密度小病区"的做法,统筹考虑,分阶段安排和实施综合防治项目。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0年,全市消除碘缺乏病;饮水型地方病氟中毒发病水平显著降低;布鲁氏菌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二)具体目标

1.碘缺乏病。

到2010年,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100微克/升,8至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5%以下,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9.8%以上。

2.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

(1)到2010年,全市80%的病区村屯完成改水,其中90%的中重病区村屯完成改水任务,改水工程全部配套使用,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到2010年,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3.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

(1)到2005年年底,完成卫生部下达的地方性砷中毒地区筛查工作和全省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分布情况调查工作。

(2)到2010年,所有病区村完成改水。改水工程全部配套使用,水质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到2010年,地方性砷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80%。

4.布鲁氏菌病。

(1)到2007年,布鲁氏菌病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

(2)到2010年,布鲁氏菌病疫区达到基本控制标准:布鲁氏菌病疫区居民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四、预防控制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调整防治策略、制订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及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对学校要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使病区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知识,增强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三)加大干预力度。要坚持对碘盐加工、销售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保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续发展。 未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的县区要认真落实以改水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并同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和水质监测落实情况紧密结合,积极实施改水降氟。已发生布鲁氏菌病流行地区,坚决淘杀布鲁氏菌病感染的牲畜,对疫区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易感人群的监测、防护工作;对未发生布鲁氏菌病流行的地区,要严防外源性传染源的侵入。

五、治疗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地探索多种治疗方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减轻患者病痛,恢复其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

对巨型地方病甲状腺肿的患者要通过外科手术切除肿块等方法治疗;对严重缺碘的孕产妇等特需人群,要在医生指导下,采取在一定时期内酌情服用碘制剂补碘的方法防治;对氟骨症患者,要以药物缓解临床症状为主,也可试用抗氧化剂或中草(成)药治疗。对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患者,要以对症治疗为主。对急性期布鲁氏菌病患者,要以抗菌治疗为主,应用有效的抗生素;对于慢性期布鲁氏菌病患者,主要采用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机体敏感性增高的患者,采用特异性脱敏治疗方法;对于经常反复发热的布鲁氏菌病患者,尽可能找出慢性感染病灶,手术切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我市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在大庆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庆政办发[2004]67号)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履行职能,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依据规划要求制定部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施综合防治策略。要研究制定有效的地方病防治工作政策和措施,广泛筹集并统筹安排防治工作所需资源,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部门及各县区地方病防治机构应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于10月30日前上报到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要及时制订防治工作策略和规划,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的技术支持。

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将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根据卫生、水利部门的建议,在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地区安排改水工程;加大对碘盐加工、销售网络建设和质量监管,提高合格碘盐的普及率。

财政部门要把地方病防治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切实保证落实地方病防治所需经费,并根据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需要,逐年增加地方病防治经费。

水利部门要将饮水型地方病性氟中毒和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的改水工作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依据卫生部门提供的病区范围实施改水工作,并加强改水工程建设和日常管理,保证改水工程能够长久地使用。对改水后进行水质监测,达到农村生活饮水卫生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教育、广电、残联部门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做好特需人群补碘的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负责对碘盐加工、储存、流通、运输、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三)强化法制,严格管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黑龙江省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使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四)拓宽投资渠道,落实防治经费

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经费。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和本部门承担防治任务,安排必要的防治工作资金要采取"渠道不变、加强管理、统一规划"的办法,充分利用水利、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综合发挥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效益。要将碘缺乏病、饮水型地方病性氟中毒和砷中毒、布鲁氏菌病等地方病的贫困地区作为重点,实施由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干预措施,集中力量消除我市贫困病区地方病的危害。

(五)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各县(区)政府在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时,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改革和调整地方病防治机构。加强地方病防治中工作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建立一支精干的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

(六)加强科学管理,开展技术交流

各地要坚持管理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针,针对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组织技术攻关,力争有所突破。进一步开展技术攻关和交流,及时追踪和借鉴国内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水平。

七、考核评估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地方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各县区每年要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中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要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及各项策略、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对完成防治中规划目标好的有关部门及个人进行表扬;对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及个人进行批评;对影响规划实施效果的有关部门及个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将于2007年初对全市各县区对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将于2007年对全市各县区对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将安排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查评估,具体考核评估方案参照省卫生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的考核方案执行。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30,94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庆市卫生局等部门大庆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