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恶劣气候条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05]6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6-17
施行日期:2005-06-17
发布部门: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十堰市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十堰市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案

  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暴雨、冰雪、浓雾等自然恶劣气候给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造成很大影响,甚至直接危及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保证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有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好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整体联动、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准确预测天气情况,及时发现、上报可能造成道路交通危害的情况,高效有序地开展恶劣气候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疏导、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恶劣气候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我市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1、市气象局:负责对全市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报告并发布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信息;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参与重大项目的气候环境影响论证。

  2、市安监局:遇有恶劣气候下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执行,市政府对道路安全通行做出的决定;负责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落实政府决定的情况;对单位、个人不履行决定的按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3、市公安局:及时掌握道路行车环境,保卫重点道路,科学分流交通,全力做好交通疏导,确保车辆通行安全。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及时指挥、协调、组织事故处置或救助;加强主干道巡逻执勤,减少超速、超载、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和行人、非机动车违章穿行车行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各类抢险机械车辆畅通;对遇恶劣气候时难以通行或极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合理进行分流,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及时采取交通管制。

  4、市建委:保证城市道路完好;负责组织社会力量清除道路上冰雪障碍物;对市场等服务场所进行控制,严禁出店、上路经营,保证车行道通畅、无阻碍。

  5、市交通局:严格按照《公路法》有关规定,保证道路处于良好状态;按照《交通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对车站、码头、渡口实行监管,保证出行安全;组织有关人员清除公路、桥梁进行冰、雪、水等障碍物,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和设备,及时排险;对重点危险地段和一时无法通行的道路,安排人员值守;负责车站旅客疏散运输,对车站发、收班全面监督,保证出入车况良好、防冻防滑设备齐全有效,保证司乘人员技术好、安全人员可靠,对因车辆损坏、超员、危险路段无法通行等原因滞留路面的旅客进行妥善安置,并负责调配车辆转运护送。

  6、市市政园林局:严格按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单位居民及时清除路面冰雪和绿化树木冰雪,保障道路清洁,保证人行道安全、通畅。

  7、市广播电视局:按政府对道路安全通行做出的决定,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介,及时发布恶劣气候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引导人们选择路线和时间;负责对典型先进人物、事迹进行报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恶劣气候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恶劣气候条件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积极、忠实履行职责。

  2、各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领导,通力协作。

  3、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专人收集、上报交通安全信息,加强信息反馈,确保政令畅通。

  五、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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