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马政[2005]2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6-23
施行日期:2005-06-23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正文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城市管理是城市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加快融入长三角,扩大对外开放,以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都要求我们在更高的起点上加快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促进生产力发展、体现先进文化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战略高度,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城市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强化责任,切实把职责范围内管理工作抓紧抓实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区级管理权限、健全区级功能的实施意见》(马发[2002]3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共管、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职责,协调联动,把城市管理引入长效化轨道。

  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大力整治主干道流动占道摊点、店外店、夜市大排档和违章门头招牌、户外广告。要规范户外大型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审批前应先办理规划选址,并征求市政、园林等部门的意见。对违法建设、渣土抛洒、乱涂乱画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要牵头督促各区、各部门开展环境卫生重难点治理活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切实加大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工商管理方面无证商贩、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道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市容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

  各区政府要按照事权下放的规定,做好市、区管道路的清扫保洁和“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做好小区垃圾袋装化、清扫保洁工作,大力整治骑路市场、占道摊点、店外店和违法建设,治理居民小区卫生死角,加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力度,对主次干道、居民小区乱贴乱画进行清理。狠抓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切实解决农民垃圾乱倒问题。要督促乡镇村及时制止在农村集体土地、待征土地上私搭乱建的现象。

  市政管理部门和各区建委要按照职能划分,及时对各自责任范围内的破损路面、路灯进行维修,疏通城市道路下水,及时清理河道垃圾、漂浮物,做到常巡查、勤维护、多保养,确保市政设施“路平、灯明、水畅”。

  园林绿化部门要及时清除所辖绿化带内的垃圾,维修损坏护栏。加强公园及广场的清扫保洁,及时清除主干道两侧的树木枯枝,清理城市公共水域漂浮物。

  建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严禁不洁施工车辆出入工地、载运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抛洒滴漏。各建筑工地应及时砌筑围墙,施工现场口部要做到道路硬化,配备冲洗设施,防止出入口脏乱差。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小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以及乱涂乱画的清除等工作。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和资金,加快老旧小区整治,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做好拆迁工地施工现场管理。

  公安部门要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合理设置停车场地,严禁机动车辆乱停、乱行、乱放。强化重点地域交通秩序整治,取缔非法营运车辆。加大对车辆超载、抛洒滴漏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

  交通部门要大力整治车辆占道维修点,加强营运性车辆管理。做好过境公路两侧的垃圾清理、道路清扫保洁以及长途汽车站、旅游汽车站等站内外环境卫生的管理。

  工商部门要加强集贸市场秩序、环境卫生管理,维修部分损坏设施,杜绝市场口部涨市和脏乱差现象。

  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开发区环境卫生整治,清除所辖范围内道路两侧生活、建筑垃圾,防止施工车辆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城区内贮备国有土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及时砌筑围墙,制止私搭乱建行为。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饮食摊点卫生的监管力度,查处无证行医。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整治,对违法排污行为及市民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及时查处。

  马钢、十七冶、矿院、中冶华天、教育等单位要负责对所属住宅小区、厂区、校区等道路绿化养护、清扫保洁。马钢要加强所属专用铁路线两侧的卫生整治。

  三、突出重点,整体改善市容环境面貌

  一是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市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令第37号规定,积极会同规划部门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加大对新建道路两侧违法建设拆除力度。对难以确认的违法建设由规划部门出具认定文书,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处罚决定应书面征求规划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城区闲置土地要加强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地。区、乡(镇)、村要加强对近郊农村土地的日常管理,及时制止私搭乱建行为,同时做好违法建设拆除的后续工作。

  二是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和车辆抛洒的查处。各施工企业要强化文明施工,所有工地必须做到封闭施工,围场作业,工地出入口要采取硬化、冲洗、降尘措施。由市市容局牵头,公安、交通、建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抛洒滴漏、乱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查处。市建管处、房开办等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实施不良企业档案制度,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并进行相应惩处。

  三是强化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治理。各区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村庄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辖区内的村庄在主次干道两侧的,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收集池,定期清运;市交通局要加大对公路两侧的环境卫生管理。

  四是加强市场及摊点管理。规划部门要对城区市场分布及规模进行合理规划;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严格控制经营范围,禁止涨市经营和场外交易,落实市场区域“门前三包”责任制;市容部门要科学合理设置经营性摊群点,加强对流动摊点的疏导和管理,对破坏城市公用设施、影响环境卫生的流动摊点一律予以取缔。

  四、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市政、园林、环境卫生养护管理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干管分离”的改革思路,进一步转变“政府包揽、垄断经营”的城市管理模式,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开放作业市场,走专业化、企业化经营路子。以建管分离、管养分开为原则,运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等,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承担管养维护工作,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

  园林、环卫、市政设施维护事业单位,要逐步将管理与作业职能分开。管理职能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组建专业管理机构;作业职能可以组建为企业性质的专业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化服务。

  城市建设和市容主管部门要按照以费养事的原则,科学制定专业企业的工作标准、经费核算体系和监管办法,认真测算确定各专业工作的作业标准和劳动定额,并做好环卫、园林、市政作业任务的委托管理和招标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城市管理考核检查制度,制定各专项工作考核检查的具体办法,认真组织考核检查,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

  五、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区政府、市容、建设、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牵头落实工作,加强与各区和市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反映情况,督促落实。各区政府要相应成立城市管理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并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和经费投入,切实把职责范围内的事抓好。

  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各级部门特别是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能,强化管理,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形成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合力。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联络网和工作联系单制度,加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沟通,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城市管理整体合力的充分发挥,形成审批、管理、处罚部门及市、区、街道、居委会各级通力合作、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

  要加强考核监督。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把抓好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和市有关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层层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要建立层级监督制度和年度重大城市管理任务、重要项目目标考核和现场随机考核体系,奖优罚劣。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市长公开电话进行监督,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的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决策,要逐步建立公众听证制度。要完善行风监督评议制度,加强社会对城市管理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认真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以公德教育为重点,从培养市民的文明意识、交通意识、卫生意识等最基本的公德意识入手,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管理教育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提高市民素质,使广大市民养成文明习惯,增强爱我家园、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争取各方面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为加速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马鞍山作出积极贡献。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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