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6-24
施行日期:2005-09-30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6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30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6月24日

  黑龙江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本决定自2005年9月30日施行。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2,73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决定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