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