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东地税发[2005]8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7-0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1,61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