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易燃易爆化学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5]8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7-05
施行日期:2005-07-05
发布部门: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进入6月份以来,我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6月15日17时36分,一辆牌号为陕A-31778的槽车,装载15吨液化气,经过距西安市约84公里处的陇海线铁路立交桥时,因安全阀被撞坏发生泄漏,迫使陇海铁路中断运营10多个小时。6月24日,山西省阳泉市阳煤集团威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炸药库发生火灾。6月24日,一辆牌号为鲁C-B0590装有丙烯腈的槽罐车,行至京沪高速公路下行线江苏淮安段时,撞破护栏侧翻进路沟中,导致泄漏并发生燃爆,两名司乘人员1死1伤。6月27日,一辆隶属于吉林省九天储运有限公司牌号为吉B-42896的槽车,装载25吨丙烯腈,从连云港行至338省道丹阳后巷段时,与相向行驶的苏-41246挂车发生刮擦,侧翻到路旁沟中,由于呼吸阀损坏导致泄漏。

  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暴露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运输、储存环节上存在许多漏洞和隐患,主要是部分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较差。对此,公安部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目前,已进入盛夏,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灾爆炸事故的多发期,为认真落实部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要认识到做好夏季高温期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公安部的要求,针对夏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灾规律和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单位开展一次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单位及时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切实责令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安全问题。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以确保安全。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要督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消防等安全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严格单位内部的防火检查和巡查,特别是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从事化危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充装气的操作员,仓库保管员、安全检查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完善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切实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公安消防部队要从思想、人员力量、装备、物质等方面做好处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深入开展“六熟悉”,了解辖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单位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针对本辖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种类、理化特性以及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科学制修订处置预案,辖区有高速公路的地方要制定化学危险品槽车泄漏事故抢险救援预案,明确组织指挥程序、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对策,配齐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战演练,切实提高消防部队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公安消防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确保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并要防止官兵发生伤亡,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ОО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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