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生委市财政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马政办[2005]4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7-07
施行日期:2005-07-07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七日

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市计生委 市财政局

(二○○五年六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5]3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扶助制度的标准及组织实施

  (一)奖励扶助标准

  我市县区农村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发给600元奖励扶助资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或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增加120元奖励扶助资金。

  (二)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委,负责日常工作。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相关工作。

  二、奖励扶助对象及确认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子女,且在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具体确认条件以《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皖人口发[2004]11号)、《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二)》(皖人口委[2005]27号)等文件为准。

  (二)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分别评议并张榜公布;

  3.乡镇政府初审并张榜公布;

  4.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计生委抽查复核并批准;

  6.录入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

  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试行)》执行。

  三、奖励扶助资金财政负担比例和发放标准

  奖励扶助资金由省以上财政承担80%,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15%、5%;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或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增发的每人每年120元奖励扶助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2005年市、县区配套资金分别由市、县区财政追加解决,但不得抵减原有计划生育事业费年度预算,以后年度纳入部门预算。

  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按照标准发放奖励扶助资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均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和管理

  奖励扶助资金按照统一要求,由县区财政建立奖励扶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核算,直接拨付委托发放机构。委托发放机构应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帐户,核准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卡》和本人身份证后,将奖励扶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奖励扶助资金每年分两次平均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逾期领取不受时间限制。发放机构要主动通知奖励扶助对象及时领取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对象死亡的,由死者所在的村委会填写《奖励扶助对象死亡报告单》上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在年度内上报县区计生委,经县区计生委审核并报市计生委和省人口计生委备案后,通知委托发放机构于下年度停发奖励扶助金。

  五、评估与监督

  (一)市、县区每半年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及数据分析。

  (二)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反馈。对奖励扶助相关信息数据,市、县级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及时掌握专项资金发放落实情况。

  (三)市、县区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督查。

  (四)财政、计生部门应委派行风监督员,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推行村务公开和设立举报信箱与举报电话。县区、乡镇、村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群众公开。各级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便于群众监督。

  六、责任追究

  (一)从2005年起,将马鞍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市、县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在政策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力、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按照责任划分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追究,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市、县区配套资金在省级配套资金下达15个工作日内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受委托发放机构不按委托协议履行资金发放义务,或因管理不严造成专项资金流失、挪用、不能及时足额发放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国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和个案信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冒领奖励扶助资金的个人,由当事人所在地乡镇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退回已发放的奖励扶助资金和《奖励扶助卡》,并上缴市奖励扶助资金专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实施奖励扶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奖励扶助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渠道和领取方式,做到让群众知晓,让社会了解,让干部明白,为奖励扶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县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奖励扶助标准和制度运行程序实施,确保奖励扶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姚玉舟

  市政府

  第一副组长: 陈苏汉

  市政府

  副 组 长: 杜和题

  市政府

  王桂英

  市计生委

  孙惠珍

  市财政局

  成

  员: 许军政

  市监察局

  江保胜

  市公安局

  高振荣

  市民政局

  殷积宾

  市计生委

  蒋利平

  市审计局

  袁传发

  人行市中心支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生委,王桂英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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