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活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郑政办[2005]2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7-14
施行日期:2005-07-14
发布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

  郑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关系到居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为保证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的生活必需品有效供给,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05〕2号)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成立郑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联席办公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工作。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商务局局长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物价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粮食局、供销社、盐业局、监察局、新闻部门、铁路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市联席会议职责:

  1.指挥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2.根据市场形势,判断生活必需品供求状态,提请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3.研究、协调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4.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组织落实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协调任务。

  (三)部门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实施应急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完善应急商品征购、调集、投放网络,负责组织应急供应商品的调剂、销售和部分重要商品进口等事宜;完成市人民政府、市联席会议和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及经委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综合运输等工作;

  市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

  市交通局及铁路部门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铁路运输;

  市农业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市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统计局搞好供应商品的统计工作,及时报告;

  市粮食局负责粮油的储备、调拨、委托加工和销售工作;

  市盐业局负责做好食盐批发、调拨供应和市场稽查管理等专营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新闻单位负责按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宣传报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维护好辖区内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确保辖区内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等次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被服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市场供应紧缺,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郑州市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河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分级。全市或者市区(不含上街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或者我市所辖县(市)、上街区与相邻的其他省辖市所辖县(市)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作为一级市场波动;我市辖区内两个以上县(市)、上街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及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作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生活必需品的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开展应对工作,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开展应对工作。

  三、监测报告和预警

  (一)市商务局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市商务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监测工作方案,组织监测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食盐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并适时调整监测品种、指标、范围和监测时间,建立市场监测网络,管理监测网络的运行。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督导监测样本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信息,并负责组织开展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组建监测网络,深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观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变化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早期发现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二)商务部门实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预警制度。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严重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属县(市)、区商务部门报告;商务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证,在1个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按省人民政府规定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经核实确证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在核实确证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同时报告市联席会议,并由市联席会议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向周边省辖市和县(市)通报情况。如确证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市商务局在核实确证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市联席会议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应急预案,并按省联席会议部署采取应急措施,作好应急处理工作。发生一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市商务局可以根据省商务厅委托,在本市范围发布红色和黄色预警警报。

  四、应急处理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由市商务局向市联席会议提出应急方案,市联席会议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各有关部门在市联席会议领导下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理。

  (一)市商务局协调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加强对郑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监测,实行日报,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搜集外省市有关情况,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和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二)新闻部门及时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政府负责人或商务局负责人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稳定民心。

  (三)市商务局督促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四)市商务局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五)动用储备商品投放市场。市商务局按照先动用市级储备的原则向市场投放储备商品。当市级储备不足时,再按程序申请投放省级储备。市商务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储备商品投放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情况。

  (六)紧急组织生产能力,在部分地区暂时实行指令性生产。

  (七)情况特别严重时,实施政府干预手段,限制商品价格及销量,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五、保障措施

  (一)郑州市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从市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在具体使用时,按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使用制度,由市联席会议提出具体意见和使用规模,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二)建立郑州市市级城市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日常应急储备。市级储备商品计划、品种、数量和承储企业由市联席会议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除粮食以外的其他日常生活必需品储备和承储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粮食储备数量及承储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2004〕74号)规定,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建立城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紧急状态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征购、加工、运输和投放工作。要建立有关承办企业档案、并负责查证落实联系方式、生产结构、生产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四)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或紧急措施。

  (五)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绿色通道”,不得乱设关卡,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六)按照市人民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市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

  附件:郑州市应急食品生产、监测及储备企业名单

  郑州沃力饮品有限公司

  乐百氏(郑州)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郑州天方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金苑面业有限公司

  郑州海嘉食品有限公司

  郑州布姆雪燕制粉有限公司

  河南郑州兴隆国家粮食储备库

  河南郑州新村国家粮食储备库

  河南郑州中原国家粮食储备库

  郑州华英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郑州郑荣集团有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那多食品公司

  郑州三色鸽食品公司

  郑州市丹尼斯量贩

  郑州市九头崖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思达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第二分公司

  郑州双汇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郑州家世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

  郑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郑州家中福生鲜超市

  郑州陈砦蔬菜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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