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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评估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厦委办[2005]5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7-14
施行日期:2005-07-14
发布部门: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厦门市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评估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7月14日

厦门市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评估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接教育部、国家语委及省语委于2005年底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区两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协调、督促工作。创建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由各区、区语委实行属地管理。要充分发挥区属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居委会有关组织的作用,鼓励其对辖区范围内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机关内部及所属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并服从所在区在依法规范语言文字方面的统一协调管理。

  二、评估范围、方法

  评估范围包括党政机关,市直各部、委、办、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各级各类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公共服务设施,各区人民政府机关及所属各部门等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各行各业。其中,工商、人事、财政、市直机关党工委、城监、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区教育局机关及所属学校,商业、邮政、电信、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税务、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边检、保险、医院和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等部门为定点检查单位,其他行业和部门为抽查单位。

  评估方法采取定点检查、抽样检查、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查看各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计划、规划总结,对重点行业、部门人员进行语言文字的法规、政策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测试。

  抽查电视台任何一频道的新闻节目、专题节目、自制广告。抽看新闻出版物,抽看当年任何一期报纸,抽看当天任何一版报纸。

  抽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名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银行、电信、医院、影剧院、公园、大型商场、街牌、公交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的用字规范。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5.5——2005.6)

  (一)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工作会议,就我市迎接检查评估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落实各区、各部门的项目责任。

  (二)各区、各部门,新闻媒体、各级各类学校、公共服务行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各区、各部门进一步了解达标内容、达标项目,增强迎接检查评估意识,自觉完成达标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05.7——2005.8)

  (一)各区、各部门明确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对照“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组织力量逐条对照检查。

  (二)各区、各有关部门在完成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制度。

  (三)各区对辖区内的街道、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进行检查和整改,8月底前完成街道、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整改工作。

  (四)各区、各部门于8月30日前把自查自评整改措施的材料送市语委办,以便汇编成册,供评估检查专用。—(电话:2102623,传真:2079660)

  (五)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迎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全市主要部门、行业进行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查。

  第三阶段:试点观摩、检查落实(2005.9——2005.10)

  (一)以点带面、以查促改、以评促优。初定试点单位为:思明区、湖里区、市人事局、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广播电视局,广电集团、厦门日报,市工商局、旅游局、贸发局、城管办,机场、火车站,集美大学、厦门一中、双十中学。

  (二)模拟评估。结合市人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执法检查,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对各区、市直各部、委、办、局进行模拟评估,针对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进行重新整改。

  第四阶段:资料汇总、申报验收(2005.11——2005.12)

  (一)各区、各部门将与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计划总结、评比和开展活动的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归档,以便查考,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各区、各部门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市、区两级自查自评报告,报请市政府审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政府向省、国家提出评估申请。

  四、组织分工

  (一)各区、各部门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印发或转发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文件。要认真抓好本机关、本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和整改、迎接检查工作。要顾全大局,不计条件、不计报酬,主动服从市语委和各区政府的协调、指挥,保质保量地完成自查整改、迎评任务,为全市创建工作做贡献。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迎接检查评估的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对检查评估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报道,同时开辟形式多样的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栏或专题节目,使之家喻户晓。

  (三)市人大、市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检查、监督,并依法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督查范围。

  (四)市工商局对新制作的广告招牌,在用字规范、用词用语规范、汉语拼音使用和外文使用规范方面,必须严格依法、按章审定;对现有各类广告、牌匾、商业、服务业等用字进行常规检查,对不规范用字及时督促整改;对各种广告及牌匾制作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分级培训。

  (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办,要把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社会用字列入日常工作职责,依法监督执行,进行长效管理。

  (六)市新闻出版局要组织所属有关单位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进行用字、用语规范化的培训。

  (七)市、区两级财政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学校要根据迎接评估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厦门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评估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和任务指标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评估依据

  A 综合管理 60 市委办市府办市语委办 查看①工作规划、计划②工作总结、简报等③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④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⑤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⑥调查统计资料⑦实地调查、检查的情况

  A 组织领导 16

  A1.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3 (1)市政府分管领导落实,1分(2)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1分(3)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1分

  A1.2 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并有明确要求 5 (1)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提出明确要求,1分;由创建活动主管部门检查落实,1.5分(2)在城市综合管理中提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有关要求,1分;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切实付起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检查责任,1.5分 市文明办市城管办(局)

  A1.3市、区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5 (1)有市语委,3分(2)各区有语委,2分;有半数以上的区有语委,1分 市语委办各区政府

  A1.4由主管领导担任或兼任语委主任 3 (1)由主管领导担任市语委主任,2分;由分管副市长兼任语委主任,增加0.5分(2)由主管领导担任区语委主任,1分

  A2工作机构 14 市语委市人事局各区政府

  A2.1市、区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 4 (1)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办事机构,2分(2)办事机构为独立行政机构,1分;与其他行政机构合属办公,0.5分(3)各区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1分;半数以上区设立,0.5分

  A2.2市级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并配备响应数量的专职干部 4 (1)有公务员编制2-3个,2分;1个,1.5分;4个以上,增加0.5分。有事业编制2-3个,1分(2)配备与编制数相应的专职干部,2分;专职干部配备少于编制数,1.5分;只有兼职干部,0.5分。半数以上的区配备专职干部,增加1分 市人事局市编办各区政府

  A2.3市级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 4 (1)有专项办公经费,2分(2)有专用办公室,1分(3)配备摄像、复印、传真、电脑、机动交通工具等设备中的任意三项,1分 市语委办市财政局

  A2.4市级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健全并有专职工作人员 2 (1)经编制部门批准建立市级测试中心,1分(2)测试中心有专职工作人员2-3名,1分专职工作人员1名,0.5分 市人事局市编办

  A3管理措施 12  市语委办

  A3.1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推动工作 2 (1)有本市语委通过的实现语言文字工作新世纪目标的规划,0.5分(2)有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0.5分(3)按计划推动所辖范围内的工作,0.5分(4)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有书面材料,0.5分;每年召开语委会或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增加0.5分

  A3.2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2 (1)对本市语言文字应用状况底数清楚,有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0.5分(2)对有关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0.5分(3)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或业务指导上的重大偏差,1分 市语委办

  A3.3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 2 (1)对区、街道专兼职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2)对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市语委办各区语委

  A3.4对相关行业人员开展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严格管理,注重质量 3 (1)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已经启动,1分(2)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影视中文字幕操作人员进行文字应用规范化培训,1分(3)遵守培训测试管理规定,1分;违反有关规定,酌情扣分 市语委办新闻出版局市广电集团在厦各报社

  A3.5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 3 (1)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人事、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管部门落实部门、专人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 1分;有任一部门未落实,扣0.2分(2)各街道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本辖区语言文字工作,1分;有任一街道未落实,扣0.2分(3)各系统、区、街道按照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本系统、辖区的工作,1分;有任一系统、区、街道未作安排,扣0.2分 相关实施单位各区政府区语委街道市语委办

  A4法制建设 10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府办

  A4.1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 3

  A4.2有针对本地语言文字应用实际颁布的地方法规、规章 4 (1)有市人大颁布的法规,2分(2)有市政府颁布的规章,1.5分(3)有某一或某些政府部门颁布的法规性文件,0.5分

  A4.3执法部门落实,执法程序规范 3 (1)按照法规、规章落实了执法部门,1.5分(2)按照法规、规章的法定程序执法,1.5分 市工商局市城管办(局)

  A5宣传工作 8  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广告协会市语委办市、区教育局全市中小学

  A5.1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2 (1)市内主要街区3处以上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1分;有1处,0.3分(2)全市中小学、师范院校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1分;有半数以上学校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0.5分(3)有5处或5处以上大型公共服务场所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增加0.5分

  A5.2 主要报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登载或播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文稿或节目 2 (1)当地报刊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登载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文稿不少于3次,1分;有一次,0.3分(2)当地电台、电视台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和文稿不少于3次,1分;有一次,0.3分 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广电集团在厦各报社

  A5.3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4 (1)工作班子落实,1分(2)宣传经费落实,1分(3)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了宣传活动,2分;宣传活动有特色,有创造性,增加1分 市委宣传部市语委办

  B普及普通话 100  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人事局 查看 ①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②各系统、单位工作情况总结③分别抽查公务用语,教学用语,校园用语,播音、主持用语,服务用语情况④按照文件要求抽样检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⑤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有关系统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情况

  B1党政机关 24

  B1.1 机关推广普通话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 4 (1)对本机关公务员说普通话有要求,1分;有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0.2分(2)有领导负责本机关推普工作,1分,有任一机关没有领导负责,扣0.2分(3)各机关对普及普通话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机关没有措施,扣0.3分

  B1.2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 8 (1)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2)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的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3)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4)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2分;基本做到,1.5分 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

  B1.3按有关文件要求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培训,应培训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8 (1)把普通话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2分(2)有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的规划,1分(3)按照本省人事部门统一规划,对应培训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 5分;培训率达到50%,3分;开始进行培训工作,1分。对公务员开展了普通话测试,增加1分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语委办

  B1.4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 (1)人事部门规定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参考条件,2分(2)各机关录用公务员时要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参考条件,2分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B2广播电视 20  市委宣传部广电集团

  B2.1主管部门和电台、电视台将普及普通话纳入行业管理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4 (1)有本系统普及普通话的要求,1分(2)各电台、电视台建立普及普通话工作责任制,1分;任一电台、电视台没有建立责任制,扣0.3分(3)各电台、电视台对播音、主持用语采取了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任一电台、电视台没有措施,扣0.5分

  B2.2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戏曲、曲艺和省政府特批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除外)以普通话为播出用语 8 (1)均使用普通话播音,2分(2)播音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甲等,2分;个别人没达到,扣0.5分;半数以上没达到,不得分(3)均使用普通话作为主持、采访用语,2分;用方言主持或采访,出现一例,扣0.2分(4)专业主持人主持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2分;个别人没达到,扣0.5分;半数以上没达到,扣1分 市委宣传部广电集团

  B2.3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做到持等级证书上岗 8 (1)全部参加测试,4分;80%参加,3分;50%参加,1分(2)测试达标率80%,4分;达标率50%,2分;达标率30%,1分。已经实施持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市委宣传部市语委办广电集团

  B 3学校 36  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B3.1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3 (1)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分(2)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普及普通话工作作为一项内容,2分;在进行其中任一项工作时把普及普通话作为一项工作内容,1分

  B3.2各级各类学校将普及普通话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3 (1)有普及普通话的要求,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要求,扣0.2分(2)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责任,扣0.2分(3)有检查、改进措施,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措施,扣0.2分 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B3.3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 5 (1)成为幼儿园的教学语言,1分;有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扣0.5分(2)成为小学的教学语言,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3)成为中等学校的教学语言,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4)成为高等院校的教学语言,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5)成为师范院校的教学语言,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B3.4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 8 (1)成为幼儿园的校园语言,1分;有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扣0.5分(2)成为小学的校园语言,2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3)成为中等学校的校园语言,2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4)成为高等院校的校园语言,2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5)成为师范院校的校园语言,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不得分

  B3.5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6 (1)在职教师80%参加过培训,2分;50%参加过培训,1分;30%参加过培训,0.5分(2)在职教师80%参加过测试,3分;50%参加过测试, 3分;30%参加过培训,1分(3)在职教师50%以上测试达标,1分;80%以上测试达标,增加1分

  B3.6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一项条件 4 (1)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已实施,2分;半数以上学校开始实施,1分(2)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已实施,2分;半数以上学校开始实施,1分

  B3.7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4 (1)师范专业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2分;80%达到规定等级,1分(2)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经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2分;80%达到规定等级,1分;50%达到规定等级,0.5分

  B3.8小学、中等学校及普通高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 (1)小学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2)中等学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3)普通高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1分;8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0.5分

  B4公共服务行业 20  相关实施单位市语委办

  B4.1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使用普通话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5 (1)商业、邮电、文化、交通、铁路、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推普工作有要求,2分;有任一部门没有要求,扣0.2分(2)上述部门对本行业推普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3分;有任一部门没有措施,扣0.3分

  B4.2 各行业所属单位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10 直接面对服务对象的人员在应使用普通话的场合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10分;发现一例未使用普通话,扣0.5分

  B4.3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5 (1)上述人员80%参加过培训,2分;培训率50%,1分(2)上述人员经测试80%达到规定等级,3分;50%达到规定等级,2分;30%达到规定等级1分

  C社会用字管理 100  市直机关党工委相关实施单位市语委办 查看 ①各系统、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②各系统、单位工作情况总结③分别抽查公务用语,教学用语,校园用语,播音、主持用语,服务用语情况④按照文件要求抽样检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⑤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有关系统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情况

  C1党政机关 15

  C1.1各机关对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4 (1)对本机关用字规范提出要求,1分;有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0.2分(2)有领导负责机关用字规范化工作,1分;有任一机关没有领导负责,扣0.2分(3)有检查个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机关没有措施,扣0.3分

  C1.2名称牌用字规范 4 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1分;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3分

  C1.3公文、印章用字规范 3 (1)公文用字规范,2分;文头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3分;正文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2)印章用字规范,1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相关实施单位市直机关党工委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

  C1.4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 4 (1)标志牌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2)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

  C2学校 25  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

  C2.1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3 (1)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分(2)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用字规范化作为一项内容,2分;在进行其中任一项工作时把用字规范化作为一项工作内容,1分

  C2.2各级各类学校将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4 (1)有用字规范化要求,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要求,扣0.2分(2)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责任,扣0.2分(3)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学校没有措施,扣。3分

  C2.3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 4 (1)名称牌、标志牌用字符合要求,3分;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手书字中出现一个错别字,扣0.3分;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有一处扣0.2分(2)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1分;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

  C2.4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4 (1)公文、校刊(报)、讲义用字规范,2分;公文文头,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的校刊(报)头、讲义封面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内文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2)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C2.5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 2 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

  C2.6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3 (1)板书用字符合要求,2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1分(2)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1 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1分

  C2.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5 (1)80%的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2分(2)80%的小学生、师范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3分;50%的学生能正确书写,2分

  C3出版物 20  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广电集团在厦各报社

  C3.1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把出版物用字规范化纳入出版管理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4 (1)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作为出版物质量要求的一项内容,1分(2)各出版单位建立用字规范化管理责任制,1分;有任一部门未落实责任制,扣0.2分(3)各出版单位采取了用字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部门没有措施,扣0.2分

  C3.2编辑、记者、校对及计算机录入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3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及本地出版物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1分(2)上述人员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1分(3)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1分;已经试行持培训测试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C3.3印刷体报头(名)、刊名用字,封皮用字,报刊标题、栏目名称用字符合要求 6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分

  C3.4内文用字规范 5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C3.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2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 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新闻出版局在厦各报社

  C4影视屏幕 20  市委宣传部广电集团

  C4.1主观部门和电视台、电影电视制作单位把影视屏幕用字规范化纳入影视管理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4 (1)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作为影视节目质量要求的一项内容,1分(2)各电视台、电影电视制作单位建立用字管理责任制,1分;有任一单位没有建立,扣 0.2分(3)各电视台、电影制作单位采取了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单位没有措施,扣0.2分

  C4.2影视编辑、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3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影视屏幕用字,1分(2)上述人员熟悉有关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1分(3)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1分;已经试行持培训测试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集团市语委办

  C4.3印刷体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用字符合要求 6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分 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广电集团

  C4.4字幕用字规范 5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C4.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2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 市工商局市广告协会

  C5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 20  相关实施单位市语委办

  C5.1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4 (1)商业、邮电、文化、交通、铁路、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推普工作有要求,1分;有任一部门没有要求,扣0.2分(2)上述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常规管理,有领导分管此项工作,1分;任一部门没有措施,扣0.2分(3)上述部门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任一部门没有措施,扣0.2分

  C5.2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3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关于广告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1分(2)上述人员能够区分规范字和不规范字,并自觉使用规范字,1分(3)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1分;已经试行持培训测试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相关实施单位市工商局市广告协会市城管办(局)

  C5.3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 6 (1)用字符合要求,4分;使用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手书字中出现一个错别字,扣0.2分;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有一处扣0.1分(2)汉语拼音书写正确,1分;有一处书写不正确,扣0.1分(3)外文书写正确,并与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1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1分相关实施单位市工商局市广告协会市城管办(局)

  C5.4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 (1)街、巷牌用字规范,标注汉语拼音且书写正确,2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2)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印刷体公共设施标志牌用字规范,2分 市民政局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委公交公司

  C5.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3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 相关实施单位市城管办(局)市工商局市广告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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