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复函>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宁地税发[2005]15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7-1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渝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了解,杜塞尔多夫至重庆往返定期航班由重庆海外旅业(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包租经营,在执行税收协定中有何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8,458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复函>的通知》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