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乡镇畜牧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建设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5]8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7-18
施行日期:2005-07-18
发布部门: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乡镇畜牧兽医站直接面向农村、面对农民服务,是国家在基层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并承担着动物疫病防控的艰巨任务。但是,目前我市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存在着工作场所简陋,基础设施薄弱,服务设备短缺等问题,不能适应当前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的要求。为了加强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功能,市政府决定将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建设,列为今年为全市农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为切实做好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

  根据全市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今年决定建设15个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具体为:城区畜牧兽医中心站,泽州县犁川、南村畜牧兽医中心站,高平市寺庄、南城畜牧兽医中心站,阳城县东冶、河北、董封畜牧兽医中心站,陵川县六泉、夺火、西河底、杨村畜牧兽医中心站,沁水县龙港、郑庄、端氏畜牧兽医中心站。

  二、建设内容

  根据基层畜牧兽医工作需要,每个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拟新建不少于300m2的工作用房及化验室附属设施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办公室30m2、培训室30m2、检疫室30m2、兽医室30m2、 牧草饲料室15m2、 解剖诊断室15m2、化验室30m2、药房30m2、冷藏室15m2、改良室30m2、库房15m2、其他用房30m2、污水处理池一个。办公用房的设计建设应不低于两层,并便于开展畜牧兽医技术服务工作。

  三、建设资金

  每个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需投入资金30万元,其中市级投入10万元,县、乡两级各配套解决10万元。

  四、建设时间

  7月30日前要完成所建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的规划、设计及解决配套资金,8月上旬要开始动工建设,主体工程应于10月底完成,全部工程要于11月底之前建设完毕。

  五、具体措施

  1、各县(市、区)应成立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建设领导组,负责做好本县(市、区)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的建设工作。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具体做好所辖中心站的规划、设计及监督建设等相关工作,并抽调专人负责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2、各级应建立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建设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中心站建设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年度考核内容,切实把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的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3、主体工程完成后,经市畜牧局组织初审合格,方拨付市级建设资金,12月份市政府将组织对全部工程进行验收。

  六、其它事项

  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是国家设在基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民事业单位。所有建设的中心站,都应具有产权明确,独立所有的站址,且站址内所有建筑和设施均属中心站所有,同时,这次经各级政府投资(包括其它单位支助投资的)建设的中心站,其产权也全部归所在地中心站所有,并受所属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变卖或强行转借和转租他人使用。中心站建成后应承担所管区域乡镇动物重大疫病的防疫、检疫、诊断、监测及畜牧兽医技术培训等规定的义务。

  各县(市、区)应认真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及时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使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在为发展我市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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