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在市社保局领取养老金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在市社保局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余热补贴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赤政字[2005]10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7-18
施行日期:2005-07-18
发布部门:赤峰市人民政府

正文

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决定,为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每人每年增加余热补贴480元。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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