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了做好南宁政务信息网县区二级网站的信息更新与维护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利用互联网公布和宣传政务工作,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作用,结合我市各县区的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站内容更新与维护要求
各县、区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以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加强本县、区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对本县、区网站进行信息更新和内容维护,凡不属于法定保密范围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一)政务动态
县区的工作动态,要及时在“政务动态”等栏目进行发布,每月更新政务动态栏目信息200条以上。
(二)基本政务信息
对政务公开涉及的栏目,如网站的“县区概况、领导班子、下属机构、政策法规、招商引资、社区服务、公众监督、辖区概况、旅游信息”等栏目信息要及时进行更新,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1、准确性要求
已公布的政务信息发生变化,如地址变化、办事流程变化、联系方式变化、领导变更等,必须及时准确更新。
2、全面性要求
必须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及栏目设置的内容要求,全面公开信息。
3、及时性要求
已公布的政务信息发生变化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更新网站上的相关信息。
(三)服务内容拓展
1、各县、区要积极利用网站向公众提供多样性的服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2、逐步建立各类信息服务专栏,形成网站特色,为公众提供及时、便利、内容广泛的信息服务。
3、逐步为下级部门建立网站(或栏目),促进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和网上服务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建立领导负责制。各县、区要建立分管领导负责制,抓好政务公开、政府上网工程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主管部门。各县、区要明确县(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是县区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县区网站的各项工作。
(三)制定管理制度。各县、区要建立网站管理、信息发布、信息审核等有关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四)落实经费。市人民政府每年给予各县、区网站信息更新与维护补助经费人民币伍千元整(5000元),各县、区政府要按1:2的比例配套核拨,确保县区网站信息更新与维护经费的落实,并且要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五)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各县、区要配备或委托专人负责相关设备的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和安全运行。对网站的信息安全,包括网站登录用户及密码要设专人负责,要求各网站管理人员每半个月左右重新设置密码,以防被不良分子盗取密码。
二00五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