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防洪应急预案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广府函[2005]7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7-19
施行日期:2005-07-19
发布部门:广元市人民政府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三章 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第四章 城市洪水防御方案

  第五章 水库防洪调度方案

  第六章 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第七章 广元市中心城区城市防洪预案

  第八章 方案保障措施

  第九章 附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防洪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广元市防洪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又快、又好的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新修订的防汛警戒水位、保证水位修订成果以及嘉陵江上游略阳水文站、大滩水位控制站(地方增设站)的实测资料,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布置,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协调一致,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4、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武警广元支队、驻广武警8743部队、广元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承担本市防汛抗洪危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广元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区、开发区管委会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重点防汛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广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广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农机局七楼。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广元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水利农机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广元军分区、市政府办公室、计委、经贸委、公安局、市委农工办、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救灾办 、农业局 、卫生局、广播电视局 、安监局、重工协会、气象局、广元电业局、武警支队、武警8743部队、市中区政府、利州管委会、上西管委会、袁家坝管委会、市防汛办、市电信分公司、人保广元分公司、成铁绵阳工务段、广元水文站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并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组织制定嘉陵江(市境内河段)防御洪水方案;统一调控大中型水库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协调工作。

  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

  广元军分区负责组织军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在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建设局指导全市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广元市城区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和城市防洪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城市内涝防御和处置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

  市计委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贸委指导工矿企业的防洪工作。

  市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山地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监测、预报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制定山地灾害防御预案,并公布市级重点山地灾害防御责任人。

  市交通局协调组织县区交通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船舶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洪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市水利农机局负责管理全市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的防洪安全。

  市委农工办负责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乡镇企业、畜牧业的防洪安全和动物疾病防治工作。

  市救灾办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市农业局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农业节水技术,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的防洪工作,协助指导木材等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药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负责大洪水及防洪紧急情况的广播电视通告和电视录像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更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广元水文站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管理,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情信息,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广元电业局负责供电线路的检查维修和防洪工作,保障防汛抢险电力供应。

  成铁绵阳工务段负责辖区内铁路险工险段的预警预报和防洪工作,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

  市电信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讯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人保广元分公司负责全市受灾保险的清赔工作。

  市重工协会负责本行业工矿企业的防洪工作。

  市中区政府负责市中区的防洪工作,协助做好市城区的防洪工作。

  利州管委会、上西管委会、袁家坝管委会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区内的防洪工作。

  武警广元支队负责实施全市抗洪抢险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程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驻广武警8743部队负责广元市苍溪以北地区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苍溪县防汛抢险由驻阆中部队负责)

  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掌握汛期雨情、水情和气象形势,及时了解会商分析降雨地区的暴雨强度、洪水流量、江河、闸坝、水库水位、长短期水情和气象分析预报;指导、督促县区、开发区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机构清除河道内行洪障碍物;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资金的计划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防汛值班,汛情的传递、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掌握洪涝灾害情况,及时汇总上报防汛灾情,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

  第三章 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江河洪水防御方案依据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制定。本章中主要是嘉陵江、白龙江洪水防御方案的制定,东河、青江河、闻溪河、长滩河、乔庄河等其它中小河流的防御方案由所在县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一、嘉陵江洪水防御方案

  嘉陵江洪水防御方案根据广元山区特点分段制定。

  由于广元水文站设广元城区附近,上游陕西略阳水文站至广元水文站132公里的河道上没有设立国家水文站点,不利于防洪抢险,“90.7.6”洪水后,应广元市人民政府要求,在上游大滩增设地方水位站,便于汛期洪水预报。据推算,洪水自略阳水文站传播至广元城区的时间为10—13小时,洪水自大滩水位站传至广元水文站时间为3—4小时。

  略阳站水位630.85米时洪水传至大滩水位站11小时,大滩水位站传至广元水文站3小时。

  略阳站水位640.00米时洪水传至大滩水位站8小时,大滩水位站传至广元水文站2小时。

  根据以上情况,嘉陵江朝天区、市中区、市中心城区段洪水防御方案参考上游略阳水文站洪水和区间降雨情况确定大滩水位站水位来预报朝天区嘉陵江大桥控制断面洪水水位和广元水文站洪水水位。

  朝天区采用嘉陵江大桥控制断面水位:警戒水位为501.00米,相应流量591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5年一遇;保证水位为503.50米,相应流量801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16年一遇。市中区、市中心城区采用嘉陵江广元水文站水位:警戒水位为475.56米,相应流量585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5年一遇;保证水位??477.56??米,相应流量910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30年一遇。

  元坝区、剑阁县嘉陵江沿江部分乡镇以及苍溪县,因有嘉陵江一级支流白龙江和二级支流清江河汇入,防御方案采用昭化水位站水位:警戒水位为463.00米,洪水重现期为6年一遇;保证水位466.00米,洪水重现期为20年一遇。

  (一)预报和预警机制

  1、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

  2、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报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

  3、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广元水文站应在30分钟内将大滩水位站、广元水文站的实测水位、流量和洪水趋势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指挥部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4、防汛、水文、气象、救灾等部门会商汛情,根据江河上游来水和区间降雨情况,预报江河各控制水文站洪水流量,做为防汛指挥部的预警依据。

  (二)设防标准内洪水防御方案

  1.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御:

  由于广元市地处山区,且属嘉陵江上游,河床比降大,警戒水位以下洪水对嘉陵江沿江各县区乡镇基本无大的影响,只有少部分农田被淹,此时,市、县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乡镇要加强值班,做好与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水情变化趋势。

  2. 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防御:

  ①当预报嘉陵江各县区段洪水控制站洪水可能达到警戒水位时,市、县(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临战状态。立即加强堤防工程重点险工险段巡查。朝天区做好朝天镇军师村险工险段的抢险准备;上西管委会做好韩家沟铁路桥下低洼地段的抢险准备。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各县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随时向市、县区防汛指挥长报告汛情。

  ②当预报嘉陵江各县(区)段洪水控制站洪水可能超过警戒水位0.5—1.0米时,立即启动广元市防洪应急预案。市、县(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主要成员单位到位,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堤防险工险段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准备和抢险队伍召集,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根据水情变化趋势,由各县(区)防汛指挥部通知有关乡、镇组织沿江低洼地带的群众安全转移。

  ③当预报嘉陵江各县(区)段洪水控制站洪水可能达到保证水位时,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防汛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部到位,了解和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坐阵指挥,调度抗洪抢险。市级领导、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和县区领导按分片负责联系制度,赶赴责任片区协助当地政府指挥抗洪抢险,在保证水位以内,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全力抢险,确保江河堤防工程不出大的险情。

  ④保证水位以下防洪重点:

  朝天区:大滩镇部分低洼地段、朝天城区部分低洼地带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群众和财产安全转移。

  市中心城区:上西管委会则天路嘉陵江堤防险工段、利州管委会南河堤防险工段出险堤防抢险加固;老城区蜀门大桥左侧川交旅馆一带、上西韩家沟低洼地带群众和财产安全转移。

  元坝区:昭化镇、虎跳镇老街部分低洼地带群众安全转移。

  苍溪县:沿江部分乡镇低洼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县城区东台堤防出险抢险加固。

  (三)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

  1、当预报嘉陵江各县区段洪水控制站洪水可能超保证水位或达到城市设防标准时,市委、市政府宣布全市人民投入抗洪抢险,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第一线。市、县区领导、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必须亲临各责任地段,指挥抗洪抢险。市级各部门、沿江县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抢险队伍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动,按责任地段上堤抢险救灾。驻市、县区武警部队在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部投入抗洪抢险。市防汛指挥部、广元军分区协调组织指挥驻广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全力保证城镇、工业区和重要交通干线等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超保证水位的防汛重点:

  朝天区:朝天镇、大滩镇、沙河镇。

  市中心城区:老城区、东坝小区、上西管委会、利州管委会、袁家坝管委会。

  元坝区:昭化镇、射箭乡、虎跳镇。

  苍溪县:鸳溪镇、亭子乡、淅水乡、陵江镇。

  二、白龙江洪水防御方案

  白龙江洪水主要靠宝珠寺电站调节,宝珠寺电站的泄洪流量对下游的防洪至关重要,按省、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宝珠寺电站的泄洪必须逐级上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经防汛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时、按控制流量下泄洪水。白龙江三堆水文站要对宝珠寺电站的泄洪流量实施监督,并将监督情况随时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白龙江在昭化水位站上游就汇入嘉陵江,此区间短,主要有三堆镇,三堆场镇洪水防御方案由市中区防汛指挥部会同市中区城建部门制定。采用三堆水文站水位、流量:警戒水位为479.50米,相应流量700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为10年一遇;保证水位480.50米,相应流量803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18年一遇。

  第四章 城市洪水防御方案

  一、受洪水影响的重点城镇范围

  城市防洪指防御城市遭受外江洪水袭击和内涝积水形成的灾害。四县三区县城:苍溪县城、旺苍县城、剑阁县新老县城、青川县城、朝天区城镇、元坝区城镇、昭化镇、市中区宝轮镇,以及市中心城区作为全市防洪重点城镇,四县三区防洪重点城镇由所在县区防汛指挥部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城市防洪工作,并制定城市防洪预案,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广元市中心城区城市防洪预案在广元市防洪应急预案中一并制定。

  二、城市外洪防御

  城市外洪主要是指对城市防洪形成威胁的江河洪水水情。

  (一)各县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中要加强防御江河洪水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设计,特别是城区沿江无防洪工程保护的低洼地带和各排水口与外江连接地带防洪设施的规划,做到排涝防洪两不误。

  (二)各县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所设的防汛办事机构必须服从同级防汛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严格按照江河洪水防御方案,提前做好城市防洪的一切防洪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三)当预报外江洪水水位将高于城市低洼地带地面高程时,由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洪水到来前,组织相关单位搬迁完低洼地带的一切物资,转移居住的人员,防止洪水倒灌淹没所带来的损失。各县区城区相关防洪的地面高程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报县区防汛指挥部备案(主要是保证水位以下地面高程及堤防顶高程)。

  三、城市内涝防御

  城市内涝是指因降雨量超过城区排涝能力而造成城区被淹的水情。

  (一)各县区城市规划中要全面考虑城区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加强城市排涝设施建设,对已建城区排涝设施不能满足排涝要求的,要改造提高城区排涝能力。规划、建设、改造排涝设施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汛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要组织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城区排涝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清理疏通排涝设施,确保汛期排涝畅通。

  (三)各县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提前组织城市低洼地带和排涝设施不完善地带的物资转移,尽力避免造成大的内涝损失。

  第五章 水库防洪调度方案

  水库防洪调度方案由各水库管理单位根据水库运行及工程情况科学制定。

  一、中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经所在县区水利(务)局审定后,报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农机局批准执行,报省水利厅备案;小(一)型水库及重点小(二)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经所在县区水利(务)局审定,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市水利农机局备案;非重点小(二)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县区水利(务)局备案。非常情况下,必须服从上级防汛指挥部调度。

  二、水库防洪调度责任,按分级管理原则执行。中型水库防洪调度由市水利农机局、所在县区水利(务)局及各水库管理处负责;县管小(一)型水库防洪调度由所在县(区)水利(务)局及各水库管理处(所)负责;非县管小(一)型水库和小(二)型水库防洪调度由所在县区水利(务)局指定所在乡镇及水管站负责。

  三、各水库管理单位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认真开展水库枢纽工程的汛前安全检查和除险加固,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汛期水库防洪调度运行方案,落实水库防汛抢险队伍,组织储备抢险物资,切实做到防洪蓄水两不误。

  四、市、县区水利(务)局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病险水库度汛安全进行行业检查,认真审定水库防洪调度运行方案。

  五、汛期各水库管理处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情趋势,严格执行经审查同意的水库防洪调度方案,提前做好防洪蓄水的准备。

  根据气象预报、库存水量和实测入库流量,预计水库水位将超过限蓄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提前放水调空部分库容,禁止在限蓄水位以上蓄水。

  六、当中型、小(一)型及重点小(二)型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备等重要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水库安全运行时,必须立即报告市、县区防汛指挥部及水利主管部门。水库防洪行政责任人必须赶到现场指挥排险和抢险工作。当出现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时,县区防汛指挥长及分片区联系的市、县区领导必须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工作。

  第六章 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山洪灾害主要是指山体滑坡、跨塌、山洪泥石流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

  一、山洪灾害抢险救灾由县区人民政府责成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制定抢险预案,报防汛指挥部备案。重点防范区域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范围,并予以公布。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宣传,动员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内人民群众开展山洪灾害日常监测,做到群测群防。对山洪灾害易发区要逐处落实报警措施和撤离方案,明确责任人,尽量避免因山洪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三、各负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汛前必须组织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特别是雨前、雨中和雨后对可能滑坡的地带和山体要进行重点检查,及时转移、撤离辖区内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住户和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当山洪灾害险情发生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国土资源局报告情况,市、县区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当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第七章 广元市中心城区城市防洪预案

  一、中心城区社会经济概况

  广元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在嘉陵江与南河的左、右岸,北起嘉陵江工农镇,南止袁家坝开发区;东起南河九华岩顺西而下至广元城中心嘉陵江汇合口。面积25平方公里,现有人口25万人(包括城区附近的农业人口)。中心城区工农业总产值25.5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24.2亿元; 固定资产26 亿元。城区境内有宝成铁路(复线)、广旺铁路、国道108线公路(高速)、国道212线公路贯穿全境。广元城区是川陕甘三省结合地区的中心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川北交通枢纽,重点发展工业、商贸、旅游业的山水园林城市。

  二、中心城区防洪工程现状

  广元市中心城区堤防工程建设从1989年开始,先后修建了嘉陵江左、右岸,南河左、右岸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的堤防工程29.42公里。特别是近两年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加大了堤防工程建设力度,改善了城区防洪状况。除嘉陵江右岸袁家坝开发区、南河右岸九华岩至万源村还无完整的防洪工程,新老城区的堤防工程已基本形成了防洪闭合圈。

  三、中心城区防洪预案涉及范围及洪水量级划分

  根据城市规划范围,防洪预案涉及防御嘉陵江、南河不同频率的洪水及城区内涝的处理预案。对嘉陵江左、右岸的老城区、利州管委会、上西管委会、袁家坝管委会、南河左、右岸的东坝小区、雪峰办事处、利州管委会按江河洪水防御方案依据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城市设防标准来划分,设防标准以上洪水作为超标准洪水。

  四、城市外洪防御方案

  (一)当预报嘉陵江广元水文站水位可能达到警戒水位475.56米,相应流量5850立方米/秒时,嘉陵江右岸上西堤防则天路堤防险工险段、韩家沟铁路桥下低洼地带由上西管委会负责组织人员巡查,做好抢险物质、抢险队伍准备和淹没区人员安全转移准备;皇泽寺下穿式道理由交警进行封闭;南河右岸蜀门大桥左侧川交旅馆、建筑四公司、自来水公司、摩尔天成等低洼地带因嘉陵江洪水曼延,同时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南河如同时发生洪水,水位达到475.50米时,南河左岸利州管委会所在地堤防险工段、嘉陵江与南河汇合口以下右岸下西堤防,由利州管委会负责组织人员巡查,做好抢险物资、抢险队伍准备。

  (二)预报嘉陵江广元水文站水位可能达到保证水位477.56米,相应流量9100立方米/秒时,市防汛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防汛会议,并与水文、气象部门会商,研究上游水情及区间降雨情况,确定洪水发展趋势,布置抗洪抢险,并以指挥部名义发布防汛警报、由市广播电视局在有线广播和电视上公布、动员全市人民投入抗洪抢险。同时,通知沿河码头、仓库转移堆放的设备及物资,指挥部成员组织对市内重点防洪单位进行抢险准备工作检查,市委、市府领导干部立即深入到上西管委会、利州管委会、袁家坝管委会、车站、码头、低洼地带负责指挥抗洪抢险。各开发区、老城区要封堵所有进入河坝的道口,备好沙袋,组织低洼地带群众安全转移。

  (三)嘉陵江广元市城区上游,由于无水库调节洪水,减轻城市防洪压力,只能通过有效的防洪措施来保证城市的防洪安全。当预报嘉陵江广元水文站洪峰可能超过50年一遇(城市设防标准)时,老城区、上西管委会、利州管委会、东坝小区等地主要街道已经进水,对此地区的财产、人员要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全部安全转移到指定地点。指挥部全体成员不仅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机关单位、城区人民群众克服困难抗洪救灾。

  五、城区内涝防御方案

  (一)市中心城区地势起伏小较平坦,嘉陵江左岸老城区地面的平均高程在海拔478.00米左右,最高点481.70米(东风路以北、农贸市场等),最低475.00米(蜀门大桥左侧川交旅馆处);南河右岸东坝小区东西干道在477.00米以上。当中心城区降雨量在时段分布上已超过大暴雨、特大暴雨的强度时,城区低洼地带可能因此产生内涝。

  (二)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汛前要组织城区有关单位对城区排涝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城区所有排涝设施进行清理疏通,确保排涝畅通。

  (三)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联系,密切关注天气趋势,提前组织城区低洼地带和排涝设施不完善地带的物资转移,尽力避免造成大的内涝损失。

  六、抢险救灾方案

  当预报嘉陵江广元水文站水位可能超过保证水位或达到城市设防标准时,广元市中心城区防汛已进入紧急状态。全市人民将投入抗洪抢险第一线,全力保证市区内工业区、企事业单位、重要交通干线不出大的问题,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武警广元支队、驻广8743部队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军分区的协调指挥下开赴抗洪抢险第一线。武警广元支队按照分工主要负责东坝小区和利州管委会南河片区的抢险救灾任务;驻广8743部队主要负责上西管委会、利州管委会下西片区的抢险救灾任务;武警广元消防支队、驻广其他部队、民兵预备役主要作为抢险预备队待命听候抢险指令。

  (二)武警部队和公安干警负责嘉陵江1#、2#、3#、4#大桥,南河老鹰咀大桥、蜀门大桥组织疏散群众过桥和疏散观看群众,并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抢险、交通秩序。

  (三)市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队伍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交通、航运部门在广元城区留置112轮(100马力)和107轮(200马力)作为水上抢险应急用船,112轮、107轮、防汛救生快艇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五)市中心城区用于应急的抢险物资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储备,急需使用的水泥、钢材、油料等抢险物资,由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洪法》规定,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先征用后结算补偿。

  (六)电信、供电部门保证通讯线路、供电线路畅通,保证抢险命令的下达和照明安全。

  (七)医疗、卫生、防疫部门,准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准备充足防疫消毒药物和器戒。

  (八)民政部门、救灾办负责灾后的调查和灾民的安置工作。

  (九)保险公司做好灾后保险调查和理赔工作。

  第八章 方案保障措施

  一、洪水预报方案

  市防洪办将根据水雨情变化趋势,会同气象、水文部门作出洪水分析预报,并实时发布汛情通报和预警预报,作好抗大汛抢大险的准备。

  二、防洪工程监测制度

  在暴雨洪水期间,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重点防洪城镇堤防工程实施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抢险,避免垮堤事件发生。

  三、人员转移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必须根据年度水文趋势预报,在汛前落实好淹没区群众转移撤离安置地点。

  市中心城区的上西管委会人员转移安置地点在皇则寺及原8743部队营地;老城区、东坝小区人员转移安置到凤凰山公园及东山一带;利州管委会南河片区人员转移安置到南山一带;利州管委会下西片区人员转移安置地点在火车南站一带。

  四、救灾防疫方案

  各县区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要准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和充足的防疫消毒药物及器械,确保发生意外时能提供医疗救护,要求在洪灾期间做到有灾情无疫情,决不发生重大流行性传染疾病。市中心城区由市卫生局指定定点医院,做好一切防疫准备。

  五、防汛抢险责任制

  市、县区防汛抢险实行双重责任制。

  (一)分管副市长、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为广元市防汛抢险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防汛指挥长、分管农业的副县区长为县区防汛抢险第一责任人,并签定防汛责任书。

  (二)重点防洪城镇责任人,分别由所在县区防汛指挥长任第一责任人,县区城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任第二责任人。

  (三)防洪工程险工险段责任人,分别由所在县区、开发区的主管领导任第一责任人,城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任第二责任人。

  (四)全市6座中型水库分别由苍溪、元坝、剑阁的县区领导任防汛抢险第一责任人,水利局长、水管单位负责人为第二和第三责任人。

  (五)全市重点病险小型水库分别由所在地县(区)级领导及乡(镇)长任防汛抢险第一责任人,水管单位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其余小型水库也分别由所在地乡(镇)长、水管站长、水管单位负责人为第一、第二、第三责任人。

  (六)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分别由所在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第一责任人,所在乡、镇、村主要领导任第二和第三责任人。

  六、抢险队伍及调动方案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在汛前必须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各负有防汛任务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乡镇防汛抢险队伍以民兵预备役为主,由乡镇武装部长带队,以村为单位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队伍以干部、职工为主,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全部抢险队伍要建立人员编组名册,确定责任人、责任地段、召集方式和联系电话,报县区防汛指挥部和武装部备案。

  汛前各县区武装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防汛抢险技能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确保出险时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二)各县区防汛指挥部要会同武警部队、驻军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布防方案、调动路线、运送方式和调度制度,确保抢险队伍在调令规定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

  (三)各县区防汛抢险队伍由县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市中心城区防汛抢险队伍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紧急防汛期间,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视具体情况依法调用管辖内防汛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所有参与防汛抢险的队伍必须服从大局,服从调度,服从指挥。

  (四)当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遭遇特大洪水时,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调动当地武警、消防部队和驻军支援。调动武警、消防、驻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时,必须实行防汛指挥部指挥长高度集中调动制度,由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下达调动命令,广元军分区协调指挥部队抗洪抢险。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要为参与抗洪抢险的武警、驻军部队官兵提供抢险所需设备、物资,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七、通信及防汛物资储备调运方案

  (一)市、县区防汛指挥部汛前要与电信、供电部门联系,要求保证通讯、供电线路畅通,保证抢险命令传达和照明安全。市电信总公司在特殊情况下要实时开通卫星电话,随时保持和上级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

  (二)市、县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当年预报洪水趋势和防洪工程现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在汛前要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防洪重点地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做到现场储备或就近储备,落实好产品商家。防汛抢险物资要做到“七落实”,即品种、数量、库房、保管人员、联系电话、调用制度、运输方式落实,每年汛前各县区防汛指挥部要将当年的抢险物资储备情况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三)各县区防汛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制度,发生任何量级的洪水需动用防汛抢险物资时,全部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防汛抢险物资。在紧急防汛期间,市、县区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实际需求,调用管辖范围内一切有利于防汛抗洪抢险的物资、机具设备和运输工具及人力。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要登记造册,在洪水过境或汛期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和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本预案由广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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