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整治违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北政办[2005]10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7-25
施行日期:2005-07-25
发布部门: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北海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及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经委、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2005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广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桂环字[2005]66号)文件精神,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我市不法排污企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市政府决定在今年7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做法及措施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延强(副市长)

  副组长:陈希光(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思明(市环保局局长)

  罗树理(合浦县副县长)

  成 员:石 昆(市发改委副主任)

  林德泉(市经委副主任)

  李永均(市监察局副局长)

  庞德坤(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 华(市安监局副局长)

  符超华(市司法局副局长)

  包裕就(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

  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整治违法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包裕就同志兼任,日常事务由市环保局负责。

  专项整治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2、建立与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针对我市目前存在的结构性污染问题,制定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计划和措施,从源头遏制环境污染。二是建立与完善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代表中聘请环保监督员。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通报制度,保证环保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要全面推行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重大意义,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保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违法企业,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整治内容和重点

  1、2003年、2004年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工作中被列为自治区和本市的环境违法重大案件尚未结案的,继续列为今年整治对象。

  2、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尤其是严重危害群众健康饮用水源污染、油烟污染、各类噪声、恶臭污染问题。

  3、检查环境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反弹现象;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火电、水泥、造纸、酒精、冶炼、铁合金等重点行业;整治鱼粉加工、甲壳素加工、水产品加工等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查处生态环境、矿山开发、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4、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有无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行为。

  5、县(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是否出台有悖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干扰、阻挠环境执法的“土政策”。

  四、部门职责

  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要落实环境监管的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和查处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处理意见。

  市发改委、经委根据国家发改委、经贸委发布的淘汰严重污染环境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及要求,查处应取缔、关闭、淘汰、停产治理企业,并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并负责列出全市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和基本情况,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联合查处。

  市工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各县(区)制定有悖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及时给予纠正。

  市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的宣传,为开展专项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

  五、时间安排

  1、动员组织及自查阶段(2005年7月22日~7月31日)

  根据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制定行动方案。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清理,确定执法重点,按自治区要求将自查情况和整治对象名单、基本情况上报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2、全面整治阶段(2005年8月1日~10月15日)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一批典型案件查处以及“土政策”的清理情况,并对专项行动整改情况及时进行检查、督促、抓落实。

  3、总结阶段(2005年10月15日~11月10日)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负责对企业的处理意见进行跟踪督查抓落实,总结专项行动经验,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交《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环保专项行动三年工作总结》,于11月1日前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倡导的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的重要体现。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2、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市政府联席会议,配合协调开展检查工作。

  3、各辖区各有关部门、合浦县环保局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定期督办和上报工作情况与信息,由市环保局主办《整治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4、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确定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5、环保部门要开通12369环保热线,受理举报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要充分调动新闻媒体积极性,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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