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财政国库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巴府发[2005]6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7-28
施行日期:2005-07-28
发布部门:巴中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改革,加强财政收支管理,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基本框架要求的财政管理运行模式及运行机制,根据中央、省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巴中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支持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甚至阻碍改革。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代理银行、执收机关、预算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保证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巴中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改革,规范市级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1]8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市级财政改革的决定》(巴委发[2001]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监督,更好地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

  1、三权不变。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仍保持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会计核算权不变。

  2、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3、强化监管。通过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实现财政收付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4、方便单位。逐步减少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捷。

  5、分步实施。市级在总结会计集中核算、资金集中结算和财政直接支付经验的基础上,从今年9月起全面试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各县(区)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尽快抓紧实施,南江县、平昌县必须在今年内启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类市级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由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银行账户。

  (一)建立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由市财政局开设,以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的总和。具体包括:国库存款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总户、特设专户。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国库支付中心和市级预算单位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并相互核对账务。

  市级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确需开设的,必须报市财政局批准后才能办理有关开户手续,并将开户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查。

  (二)规范收入缴纳程序

  1、规范税收收入缴纳程序。对市级各项税收收入,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者外,均采用直接缴库方式,经税收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区别税收性质,由缴纳义务人将应缴税收直接缴入国库。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实行汇缴的应缴收入,采用集中汇缴方式,由税收征收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汇总缴入市级国库。

  2、规范非税收入缴纳程序。非税收入必须按"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银行代收制管理办法,实行直接上缴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及时足额上缴市级财政。对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采取就地缴库、通过财政专户缴库办法,及时缴入市级国库。

  3、规范收入退库管理。办理市级财政收入退库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根据支出管理需要,将预算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的支出)、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列品目以外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支出)、转移支出(指拨付下级财政部门或支付给企业的支出)等四类,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1、对市级预算单位的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集中采购部分)及部分大额财政专项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土地开发费、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等),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市财政局按照部门综合预算和预算单位资金用款计划审核后,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工资支出可由市财政局开具支付令,通过代理银行市级财政工资支出专户将工资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并向市人民银行和相关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2、对市级国有企业、县(区)财政的转移支出及其他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市财政局按照预算和执行进度从国库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其银行账户。

  3、对市级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购买支出(分散采购部分),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市财政局下达授权额度,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单位用款申请表(其中用现金支付的支出,应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并单独列出),在批准的单位用款额度内代预算单位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位零余额总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4、特设专户的支付,根据支出类型,按相关程序办理。

  (四)实行资金清算

  以上各项财政支出由代理银行支付,并向人民银行和相关商业银行进行清算。

  三、配套措施

  为确保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要建立和强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更加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预算,为顺利实施财政直接支付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市财政、人行等部门要及时制定资金支付管理、会计核算、银行支付清算等相关配套办法,为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证。

  (三)加大“金财工程”建设力度。抓紧建设我市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财政收入缴库退库、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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