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发展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05]2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8-02
施行日期:2005-08-02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八月二日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36号),原东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职责,划归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需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强化对政府投资的管理,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抓好能源、加工制造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制定。进一步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强化粮食安全和储备工作。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实行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过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进行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管理专项、行业规划编制,衔接平衡各重点专项和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研究协调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三)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信贷政策及其他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协调拟定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并监督其实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定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推动全市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市政府授权,牵头办理全市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及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调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申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综合平衡农用地转用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负责非政府投资列入《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项目的核准和审查上报;负责非政府投资其他项目的备案;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综合性政策措施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申报、核准全市重大外资项目,申报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能源、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措施,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申报、安排基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重点项目,研究提出推动高技术产业化的政策措施。

  (九)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拟定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外省、市驻东营办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一)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全市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市物价局、市粮食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2个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电子政务、信息、档案、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活动的安排和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宣传、信访、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政策法规科与其合署)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拟定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

  负责有关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发布;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系统内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其合署)

  分析研究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市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措施的建议;拟定并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四)服务业办公室(挂经济贸易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定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和安排;负责有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工作。

  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提出全市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管理;编制市级粮食、棉花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拟定全市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商贸流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承办全市废旧金属回收管理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推进全市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推动全市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参与全市性企业集团和市属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企业集团的论证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研究拟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措施;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工作;核准、备案、审批和审查上报有关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和后评价工作。

  (七)国外资金利用科(挂财政金融科牌子)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境外投资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查上报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查上报;负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审查上报;负责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申报工作。

  研究分析市内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措施和信贷政策措施,对财政和信贷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融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证券发行、流通政策和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建议。

  (八)农村经济科(挂地区经济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海上东营”建设规划、黄河三角洲(东营)建设规划和高效生态经济建设规划及措施;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安排农业基本建设资金,负责农林水、畜牧、海洋与渔业、气象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查上报和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参与筛选、确定“龙头”企业;承担农产品基地和示范区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参与拟定主要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工作。

  组织拟定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及保护的政策措施,综合平衡农用地转用计划,安排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优先序列;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防灾减灾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审核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设立;承担小清河东营段综合规划治理与衔接和促进半岛城市群发展的有关工作。

  (九)能源交通科(挂县域经济发展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提出市政府投资能源交通项目的资金安排计划;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辖区热电联产规划,申报热电联产基本建设项目;负责能源、交通等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查上报。

  组织拟定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经济强镇与欠发达乡镇加快发展工作;协调指导经济强县加快发展工作;承办东营市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我市对中西部地区、菏泽市单县和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对口支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安置三峡库区移民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十)工业科(挂经济合作科牌子)

  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分析预测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工业、基础原材料及相关产业布局和市场供需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提出市政府投资工业项目的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工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承办需上报国家和省发改委核准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际间经济技术合作;承担我市与黄河协作区、环渤海协作区、华东协作区等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参与组织协调重要经济技术洽谈活动;承办外省市驻东营办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发展科(挂高技术产业科牌子)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协调人口、劳动、就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领域的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会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下达全市和分县区人口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提出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项目的资金安排计划;负责社会事业方面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有关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汇总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实验和示范工程;安排、申报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组织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十二)资本市场发展科(挂企业改革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和发展规划,研究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承办全市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申报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及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负责协调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工作;协调指导证券经营、产权交易等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承办市证券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草拟企业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和推动各县区、各行业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研究拟定支持油田存续企业改组改制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油田存续企业改制中涉及地方办理的事项。承办市推进市属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支持油田存续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编制总额45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在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核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上报。需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审核上报。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电力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规划,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研究拟定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定全市电力企业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拟定电力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

  附件: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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