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5]9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8-02
施行日期:2005-08-02
发布部门: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已经2005年8月1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二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方便市民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市政府工作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更好地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建立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范围

  (一)市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四)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五)市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需要对外发布的其它事项。

  二、新闻发布内容的确定和批准程序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提出发布的内容;

  (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内容;

  (三)各部门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内容,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发布内容;

  (四)拟发布的内容,在有关部门提供材料的基础上,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拟出初稿(部门重要事项的新闻发布,由部门拟出初稿),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查同意后,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由其指定的市政府其他负责同志签发。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覆盖范围广、社会影响面大的重要事项;

  (二)新闻通气会。主要安排带有适度超前性、专门性的问题,与新闻媒体通气。

  (三)新闻通稿。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名义或以市政府名义撰写新闻通稿,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布。

  (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召集,必要时可邀请市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出席。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在既定新闻发布完毕后,接受记者提问、专访。

  四、新闻发言人

  (一)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具体人选由市政府确定。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确定1—2名新闻发言人(其中必须有1名本部门负责同志)。新闻发言人由熟悉本系统、本部门情况,具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或较强沟通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各部门要为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成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科承担),在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领导下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的会务、信息采集、稿件撰写等相关工作。

  (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了解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映等。

  六、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如有需要,经批准可适时举行。

  (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地点设在市政府会议室或市广播电视中心新闻发布厅。

  七、新闻发布纪律

  (一)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发布内容不得涉密。

  (二)新闻发布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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