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万州府办[2005]15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08-03
施行日期:2005-08-03
发布部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区危改领导小组成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三日

重庆市万州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根据《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土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万州府[2005]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坚持进一步优化全区教育资源,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坚持安全、经济、适用;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力争在2006年底以前排除我区现存中小学危房。

  二、工程管理

  1、实行业主负责制。危改工程实行业主负责制,具有法人资质的项目学校为工程项目业主(完全小学、村小危改工程项目业主为所属中心小学),业主学校校长为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危改工程建设质量及施工安全负总责。

  2、严格项目审批。危改工程项目计划由项目学校报区危改办,由区危改办汇总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区中小学危改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再由区危改办下达项目学校,未经区危改办书面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凡擅自更改设计、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的危改项目,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危改项目需增减工程量的,须提前7天报区危改办,经区危改办集体研究同意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实施。危改项目施工期间各种人工、机械台班和材料等工程量增减签证,必须经项目学校法定代表人及现场代表、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报区危改办认可后,方可纳入工程决算,否则不予认可。

  3、规范建设程序。危改工程项目按万州府纪[2004]54号文件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建手续。所有危改项目建设手续由区危改办打捆办理,项目学校组织实施。新建危改工程项目要把好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质量三道关口,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项目施工合同必须经区危改办审定后方可正式签订。土建项目必须实行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制度,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土建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危改项目建设学校必须先进行校园统一规划,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搞好生活污水处理。

  4、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危改项目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或非法挂靠,一旦发现并经查实的转挂工程,施工单位无条件退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设计图纸组织施工。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施工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落实工程预决算制度。危改工程预算、结算由区危改办统一组织实施。危改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学校要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危改工程决算须提供以下资料:项目立项批准书,经批准的项目设计概算,项目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项目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并经区危改办审定的施工合同,工程使用各种材料、产品的合格证及检验、检测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和备案书,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查意见书,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其中,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清单由区危改办印制,项目学校填报,项目学校和施工单位签章,区危改办审定备案。

  6、抓好校舍常规维修。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4]260号)的精神,各中小学杂费开支只能用于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学校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以及信息技术教育费、班费,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和偿还“普九”欠债。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各校每年必须集中不少于20%的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除外)用于校舍常规修缮。

  三、资金管理

  1、规范管理危改工程资金。危改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区危改工程资金专户设在区教委,区财政局要及时将危改工程资金足额划拨到专户,区教委要在区财政局的监督下按规定程序拨付给项目学校,专项用于危改工程。危改工程资金拨付由项目学校按施工合同提出申请,区危改办提出工程拨付计划,区危改办领导签字,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拨付项目学校。各项目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基建财务专账,对危改工程专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和使用。区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危改工程专项资金。从2005年7月起,所有新开工的危改工程项目预算不留资金缺口,不增加新的债务。

  2、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危改工程中标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约定给项目学校交纳一定数量资金作为工程质量保障金。同时,在明确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保证及时兑付民工工资及竣工时无条件交付使用等相关承诺后,方可按建设管理的要求进场施工。危改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出具保修单,并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结算价款作为质量保修保证金,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因施工质量低劣导致土建工程出现维修、重建等问题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严格财经纪律。区危改办要加强项目学校危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项目学校要保存好财务资料,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截留危改工程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危改工程专项资金,直至追回所有的违规资金;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新增危房的认定

  各中小学必须将新增危房情况及时上报区危改办,由区危改办统一确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鉴定后的新增危房纳入中小学排危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未经鉴定的危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各中小学必须制订校舍安全的应急预案,凡出现D类危房,所有师生必须撤离,并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区危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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