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5]51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3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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