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分别设立越秀区、荔湾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分别设立越秀区、荔湾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第二办税服务厅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穗地税发[2005]26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云南省税务局

正文

曲靖、楚雄地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89号《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地方煤炭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征免划分问题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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