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税局关于在机构调整期间票证管理

石家庄市国税局关于在机构调整期间票证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石国税函[2005]26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精神,现就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属44个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

  对上述转制科研院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期限,不论是从转制之日起计算,还是从转制注册之日起计算,均据实计算到期满为止。

  二、转制科研机构要将上述免税收入主要用于研发条件建设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各市转制科研机构可参照执行上述优惠政策。参照执行的转制科研机构名单,由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省属转制科研机构(转制科技型企业)名单(共44个)

  第一批12家企业:

  1. 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 省国资委

  2. 河北省机械科学研究设计院 省国资委

  3. 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省国资委

  4. 河北省轻工业科学研究院 省国资委

  5. 河北省纺织科学研究所 省国资委

  6. 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 省信息产业厅

  7. 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省建设厅

  8. 河北省粮食科学研究所 省粮食局

  9. 河北省激光研究所 省科学院

  10. 河北省自动化研究所 省科学院

  11. 河北省机电一体化中试基地 省科学院

  12. 河北省微生物研究所 省科学院 驻保定市

  第二批7家企业:

  1. 河北省冶金研究院 省国资委

  2. 河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 省电力公司 非企业法人机构

  3. 河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省交通厅 已与设计院合并

  4. 河北省食用菌研究所 省供销社

  5. 河北电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网通河北分公司 原邮电研究所

  6.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省国资委 进入邢台矿业集团

  7. 河北省食品研究所 下放到邯郸市

  第三批25家企业:

  1. 河北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有限公司 省农科院

  2. 河北一兽药业有限公司 省农科院

  3. 河北科润种业技术有限公司 省农科院

  4. 河北金太阳种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省农科院

  5. 河北冀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省农科院

  6. 河北冀丰动物营养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省农科院

  7. 河北金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省农科院

  8. 河北冀棉经作科技有限公司 省农科院

  9. 河北冀果园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省农科院

  10. 河北冀蔬科技有限公司 省农科院

  11. 河北肥尔得肥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省农科院

  12. 河北田丰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省农科院

  13. 保定市科绿丰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省农科院 驻保定市

  14. 河北得利泰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 省农科院 驻保定市

  15.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昌黎果树所种苗有限责任公司 省农科院 驻昌黎县

  16. 昌黎县绿原果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省农科院 驻昌黎县

  17. 衡水金秋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省农科院 驻衡水市

  18. 衡水金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省农科院 驻衡水市

  19. 河北滨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省农科院 驻唐海县

  20. 河北华烨冀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省科学院

  21. 河北百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省科学院

  22. 河北桑沃特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省科学院

  23. 河北寰净水处理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省科学院

  24. 河北新星林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省林业局

  25. 河北省水产科技开发公司 省水产局 驻秦皇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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