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加快产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加快产业集聚的若干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闽政[2005]1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30
施行日期:2005-10-30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正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推进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竞争力强的产业支撑体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项目组团建设,促进产业集聚

  (一)以项目组团建设加快增长方式的转变。项目组团是指相互关联的项目在地域上的集聚,它是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要把握产业集聚正呈现项目组团发展的态势,围绕产业链、产业集群及其龙头企业,理清需要填补的产业链缺失环节,需要跟进的产业协作配套空间,需要延伸的产品精深加工领域,规划发展一批具有发展潜力、需要积极加以引导并扶持发展壮大的项目组团,以项目组团建设促进工业项目集中布局、集约用地、资源共享、配套发展,在较短时期内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二)围绕产业布局加快项目组团建设。电子信息产业要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快电子显示器、光电、软件等产业集聚项目组团的发展;石化产业要以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为契机,通过延伸产业链,加快湄洲湾、海沧两大石化产业基地项目组团的发展;机械制造业要围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和产业规模,加快汽车、工程机械、电机电器等项目组团的发展;传统优势产业要通过改造提升技术含量,加快建材、林产、造纸、纺织服装制鞋、农副产品加工等项目组团的发展;高技术产业要加快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按照产业集聚、规模发展和扩大对外合作的要求,依托各类高新技术园区,加快发展生物技术及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和先进环保技术等项目组团。通过产业链的延伸配套,尽快建成一批骨干项目集中、扩张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工业项目组团。

  (三)分级推进项目组团的发展。对于重点项目组团,要积极引导,组织力量逐个深入分析,支持向填补产业链、增强产业协作配套、提高产品精深加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拓展。省里将筛选并重点扶持一批扩张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组团,规划一批中远期具有发展潜力、能够促进产业集聚的项目组团,分期分批予以重点推进。各设区市要做好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与项目组团发展的衔接,充分发挥各类开发区在工业项目组团建设中的载体作用,引导和促进一批龙头骨干项目向有条件的项目组团集中。鼓励工业重点项目和项目组团向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集聚。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飞地工业”发展。各县(市、区)要主动结合全省产业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形成特色鲜明、支撑有力的项目组团。

  二、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步伐

  (四)做好工业项目策划。要围绕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产业支撑体系建设,结合“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利用外资、激活民间投资、闽台产业合作、主导优势产业的协作配套、延伸产业链、促进产品精深加工、全面增强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积极策划生成一批工业项目。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工业项目储备库。建立全省工业项目储备库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各方面查询和对外推介招商,实现项目储备信息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五)加强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做好项目规划,鼓励项目扩大规模,支持产业链延伸,推进产业优化升级。重点推进各类招商引资的签约项目、龙头企业、自主创新技术的项目成果落地、转化,并从产业集聚与延伸产业链中筛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明确项目前期工作的目标任务,确保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形成不断有新的工业项目投产、项目续建的滚动发展局面。充分发挥项目库的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推出条件成熟的项目,做深做细前期工作,积极落实投资业主,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落实环保、用地、海域、岸线审批,以及筹措资金、项目核准等各项工作,促进更多项目尽快从储备阶段转为实施阶段,争取一大批工业储备项目在“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

  (六)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力度。在建项目的建成投产,直接关系到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各级各部门每年要从在建工业项目中筛选一批关联带动和支撑作用大的工业重点项目,明确各个阶段需要重点推进的项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对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服务推进工作。要重点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施工环境、电力配套、资金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在建工业项目加快进度、尽快投产、发挥效益。

  三、加强引资项目跟踪服务,提高项目成果转化的实效

  (七)建立健全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机制。对“9·8”、“6·18”、“5·18”等一系列重大经贸活动签约的工业招商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省发改委会同经贸委、外经贸厅定期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汇总、核实和梳理,及时掌握全省各市、县(区)签约项目的基本情况,分类促进招商项目的报批、增资、开工和投产。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的跟踪落实工作机制,对招商引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由省外经贸厅负责跟踪落实,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各市、县(区)外经贸部门负责跟踪落实;项目成果对接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由省发改委负责跟踪落实,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县(区)发改(计划)部门负责跟踪落实。要抓好已批合同项目的落地实施,促使更多的合同项目真正转为开工建设项目,切实提高签约项目的报批率、增资率、开工率。

  (八)重视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对重大招商引资和成果对接的工业项目要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加强跟踪服务;对合同、在建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对协议和意向项目,要形成合力跟踪项目的后续工作,促其升格为合同并开工建设,为项目洽谈、报批、落地、建设、投产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实现招商一批、落实一批,对接一批、实施一批的目标。

  四、落实完善用地政策,提高集约用地水平

  (九)保障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用地。继续贯彻落实《关于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3]6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工业项目及相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等公用设施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证项目用地。对于重大工业项目及公用设施用地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及时予以调整。努力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各市、县(区)政府每年要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按不少于5%的比例提取工业用地成本调节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调节降低工业项目用地的地价。重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节约用地的原则,认真落实单位面积土地最低投资强度,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工业用地,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

  (十)简化工业用地审查程序。推行建设项目用地网上审查,实行用地申请文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制度。除涉密项目建设用地外,一律通过网上申请,省、设区市国土部门应分别在5天和3天之内完成审查。

  (十一)积极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对已审批的用地,各地要尽快予以征收,已征收的土地要尽快供地,已供出的土地要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制定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落实征迁的补偿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迁的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利益。认真组织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做深做细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五、发挥财政金融的引导作用,提高建设资金保障能力

  (十二)财政方面。建立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支持工业发展与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的财力支撑体系。调整省级各部门预算内外安排用于工业项目或企业的各项支出结构,对产业集群重点项目、项目组团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分别采取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无息回收、投资补助等形式予以支持,并注重带动社会资金和银行贷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联动效应。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培植财源、增强财力的财税政策体系。各级财政应从2006年起在新投产和新扩建企业增加上缴的税利中地方分成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开展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工业项目建设。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实施。

  (十三)金融方面。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运用灵活多样的金融信贷方式,创新金融产品,主动介入工业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工业重点项目和项目组团的建设,以及信用度较高、纳入各级财政贴息的工业企业或重点建设项目。对工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大额融资需求,可组织总分支行三级联贷或银团贷款支持,对其在资产并购、债务重组中的融资经评审给予(非股权)并购的贷款支持。积极运用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方式,支持工业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改进信贷授信业务,要积极争取各总行支持并赋予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省内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享有设区市信贷审批权限。依据产业发展特点,通过改进授信业务流程及转授权或特别授权等,实行差别授权和弹性管理,进一步提高信贷工作效率。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建设贷款,按利率政策规定给予适当优惠。继续完善银企会商制度,鼓励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作关系。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信用担保服务平台建设,抓紧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落实国家对信用担保机构的优惠政策,为工业项目建设与企业经营创造更加宽松的融资环境。引导企业提高对新汇率机制的适应能力,积极运用远期、掉期等相关金融工具,尽可能规避重大工业项目设备、原辅材料进口的汇率风险。

  六、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发展合力

  (十四)优化服务,改善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项目带动促进发展合力的形成,为工业项目从报批到实施提供全过程服务,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项目审批方面,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大力推广“网上审批”,实行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环保方面,对促进产业集聚的项目组团,已实行区域总体环境影响评价并集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其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予以简化,由编制报告书改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改为填报登记表。工商方面,对于业主主体和经营资格分离的工业项目,允许预先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以便开展项目筹建工作。新建工业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首期出资额达到最低限额规定要求的条件下,可分3年到位。对工业重点项目企业登记提供无偿代理服务。用电方面,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提高工业项目用电服务质量,对工业项目或项目组团所需用电的110千伏变电站,在符合电网规划并按程序批准的,可由企业投资建设。用工方面,建立一批劳务派遣基地和技能培训基地,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工服务。

  (十五)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建立工业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重点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不定期听取工业重点项目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或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措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合力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各市、县(区)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重点工业项目的协调推进力度。

  (十六)强化责任,激发活力。按照省重点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工业项目分级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力量,配齐配强项目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逐个项目落实人员、职责及项目前期费用。各级要建立项目督促积分制,对项目涉及地方和部门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及时解决的,给予通报批评。建立项目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对各级各部门完成项目的质量、数量、进度、成效、税收等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通报考核结果,对项目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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