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全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全区农村卫生资源整合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万州府办[2005]21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31
施行日期:2005-10-31
发布部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深化全区农村卫生资源整合与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深化全区农村卫生资源整合与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卫生工作,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城乡人民健康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万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卫生资源整合与发展的意见》(万州委发[2003]21号)确定的卫生资源整合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结合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的实际,提出进一步深化全区农村卫生资源整合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化卫生服务体系

  全区农村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由区卫生局统一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提高效率”的原则,对现有机构采取合并、撤销、转型或转制等多种形式,重组农村卫生资源,按照一镇(乡)一院的原则,在42个建制镇乡所在地各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镇乡(中心)卫生院。全区镇乡共设立中心卫生院14个,乡(镇)卫生院27个,撤销非建制镇乡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所在地的镇卫生院43个,归并到所在建制镇乡(中心)卫生院。形成包括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民营医疗机构在内的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农村社会化卫生服务体系。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受区卫生局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村卫生室承担预防保健任务,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鼓励区、乡镇(街道)、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

  对全区镇乡卫生院实行片区管理。根据传统习惯、区域相连、交通便利的原则,将全区镇乡卫生院划分为14个片区,以白土、龙驹、走马、新田、白羊、太龙、武陵、龙沙、响水、甘宁、余家、分水、熊家、高梁等14个中心卫生院作为片区的牵头单位,受区卫生局委托,承担片区区域内卫生机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所有撤销建制镇乡原卫生院并入该建制镇乡卫生院统一管理,作为建制镇乡卫生院下设的门诊部或医疗点,就近提供一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村卫生室按建制村设置,每1000-2000服务人口设置一名乡村医生。规范现有农村个体开业机构,严格准入条件。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招聘进入中心卫生院或一般乡镇卫生院执业,也可在村卫生室执业,特别优秀的人员可以竞聘卫生院院长。

  二、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大救援救助设备投入,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就近、及时、有效开展重大灾害和交通意外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救治工作。建立完善重大传染病预警监测体系,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实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全面改善农村卫生院产科条件,提高接产能力和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妇女生育风险。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设置防保科(组),防保科(组)长由卫生院院长兼任,专职防疫和妇幼人员按照当地农村人口每万人1人的标准分别配备。农村防保工作实行卫生院长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村卫生室负责完成村内的预防保健工作任务。在中心卫生院设立片区卫生监督执法队,中心卫生院院长为片区卫生监督执法队队长,监督员按照服务人口每万人0.5-1人的标准配备。片区卫生监督执法队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负责片区内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三、深化农村卫生经营机制改革

  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聘、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卫生专业人才进行统一调配,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严格农村卫生人才执业资格准入,加大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农村卫生院职工退休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社会统筹,解决职工后顾之忧。改革分配制度,按照档案工资与绩效工资分离、职称评定与职称聘任分离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民主理财、院务公开、代理会计等监督制度,建立合理的积累制度,克服短期行为。治理整顿解体或变相解体的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农村卫生院严格实行“四统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强化医疗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服务和医疗市场秩序。

  探索农村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对门诊部、医疗点可以试行转制等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在改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范资产评估和运作程序,其现有国家资产和国家投入或集体资产作为国有或集体股份,加强监管,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

  四、认真落实农村卫生经费投入政策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卫生正常业务工作经费予以保证,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投入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好转逐年增加,政府卫生支出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正常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每年新增卫生经费主要投入农村。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3]14号)确定的农村卫生补助政策,切实保证农村卫生院行政管理、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人员工资及必要的乡村防保工作经费,强化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和稳定防保工作队伍,改善公共卫生工作条件,以适应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切实增大农村卫生机构建设投入,尽快改善我区农村卫生工作条件。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切实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推进。

  认真编制“十一五”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认真实施国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项目,做好项目单位的规划、审批、监督和质控等工作。积极争取三峡工程后期扶持项目。认真做好健康扶贫工程项目。扩大对外开放,搞好对口支援。

  五、建立和完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

  积极争取国家和重庆市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尽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事机构,力争2006年在全区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组织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逐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区农村居民。

  建立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对农村优抚对象、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争取外来援助和项目支持,提高农村医疗救助水平,提高农村居民就医能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的可及程度。

  六、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农村卫生工作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各乡镇政府要把农村卫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统筹协调发展,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经济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促进社会公平。人事、编办、财政、计划、建设、国土、税务、移民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在项目争取、经费投入、土地征用、费用减免、人事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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