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台南县新大同社会营造推动委员会设置

订定「台南县新大同社会营造推动委员会设置要点」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府社造字第0940236592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6
施行日期:2005-10-26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台南县政府府社造字第0940236592号函订定发布全文10点

一、台南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营造安居乐业之大同社会并配合中央推行「健康社区六星计划」,特设台南县新大同社会营造推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委员会任务如下:

(一)规划及推动本县各有关「健康社区六星计划」之事项。

(二)审议本县各乡镇市有关重大「健康社区六星计划」。

(三)检讨及考评工作计划推动之成效。

三、本委员会置委员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由县长兼任召集人,副县长、主任秘书兼任副召集人,召集人与副召集人并为当然委员;其余委员由县长遴聘学者专家、社造界人士担任或指定本府相关局室主管派兼之。

四、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期满得续聘之。委员会委员任期中如因故出缺,由县长遴聘(指派)适当人员递补,任期以补足原任之任期为止。

五、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担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时,由副召集人担任主席;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时,由出席委员相互推选一人担任主席。

六、本委员会会议之决议,应有委员总额过半数以上出席,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行之;府外委员(学者专家、社造界人士)应亲自参加不得代理。

七、本委员会下设新大同社会营造中心,置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并兼任本委员会执行长;该中心负责协调及结合本府六星计划相关局室之资源运作、媒合社区、辅导社区自我诊断及自主提案;另设秘书处负责业务、行政及总务、协调及结合局室资源运作事宜;以上相关工作人员由县长核派之。

八、本委员会依业务特性分设空间景观环境、文化艺术、社区照顾、社区健康公卫、社区创意产业、社区终身学习、社区安全等七个小组委员会,由相关局室担任主政及协办单位。

九、本委员会委员为无给职。但府外委员会议期间,得依规定支领交通费、出席费或审查费。本委员会召开会议所需经费,由本府编列相关预算支应。

十、本设置要点奉县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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