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加大力度确保建设系统带头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加大力度确保建设系统带头完成直接投资管理的工程项目清欠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建管[2005]31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6
施行日期:2005-10-26
发布部门:安徽省建设厅

正文

各有关市建委:

  今年是完成国务院确定的3年清欠目标的关键一年,也是全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清欠基本完成的关键年,做好这项工作,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信用安徽”的建设,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年底前完成工程款清欠目标,现根据《安徽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系统直接投资管理的工程项目清欠工作目标

  2003年以前竣工现在仍然存在于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的拖欠工程款项目,凡属于各级建设系统直接投资管理的,必须在2005年11月底前清偿完成98%,2005年底前基本清偿完成(网上显示达到100%)。

  二、要落实措施,专人负责

  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抓紧年底前仅有的两个月时间,突击攻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建委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其直接投资管理的工程项目清欠工作的目标责任人,同时要落实专人会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网上还拖欠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督办工程项目发包单位,要求按期完成清欠任务。

  三、实行清欠目标责任与绩效奖惩措施挂钩

  1、对于清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规定目标的市、县,一是其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参与年终由建设厅组织的各类奖项评比,建设厅也不予以推荐参加省部级等奖项评比(包括人居环境奖、人居环境范例奖、园林城市的评定);二是省建设厅停止该市、县新上项目的审批,暂缓安排各项建设补助资金;三是建设厅通过考核,将建议有关部门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强、影响清欠进度而拖全省后腿的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请各市建委牵头,在今年11月底前将建设系统直接投资管理的工程项目清欠完成情况,连同建管〔2005〕303号文件要求一并上报省建设厅。

  附件:各市建设系统直接投资管理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网上查询结果(略)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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