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大型商业、物资企业订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大型商业、物资企业订单和库存情况统计监测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商运字[2005]6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5
施行日期:2005-10-25
发布部门:商务部办公厅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流通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建设我国市场监控体系的精神和要求,准确监测重要商品的市场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科学的预测、预警,保持商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商务部决定对大型商业、物资企业的订单和库存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监测对象

  统计监测的对象为大型商业、物资企业。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选择本地区规模较大的商业、物资企业各一家作为监测样本企业,同时,将附件1中的本地区企业全部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如附件1中已包含本地区商业、物资企业的,则无需另外选择监测样本企业。

  二、统计监测内容

  重点对大型商业、物资企业的订单、库存总额及家用电器、通讯器材、汽车、钢材、煤炭、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订单和库存情况进行统计监测。

  三、填报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本地区企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报表。相关企业自2005年11月起于每月6日前填报重要商品订单情况监测统计报表和重要商品库存情况监测统计报表(见附件2、3),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请各地接通知后尽快确定企业及有关信息报送人员,将企业名单及有关人员联络方式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联系人:杨枿

  电 话:010-85226349 传真:010-65252187

  E-mail: jiancechu@mofcom.gov.cn

  附件1:商务部重点扶持的20家大型商业、物资企业名单

  2:重要商品订单情况监测统计报表

  3:重要商品库存情况监测统计报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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