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涪陵城区农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涪陵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涪府发[2005]10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5
施行日期:2005-10-25
发布部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正文

  桥南管委会,有关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中渝驻涪有关单位:

  现将区工商分局、建委、国土局、市政局联合制定的《涪陵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涪陵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区工商分局 区建委 区国土局 区市政局

(二00五年十月)

  为了严厉打击城区农贸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市场业主(开办者或经营者)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区政府决定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建委、国土局、市政局等部门协同配合,集中精力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建设诚实守信、竞争有序、公平交易、环境优美的农贸市场为目标,通过阶段性整治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全面提高农贸市场监管水平,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

  二、工作目标

  一是市场内无证照经营、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短斤少两以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市场功能和“市场面积缩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经营者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二是“脏、乱、差”以及市场周边占道经营现象基本消除,市场环境显著改善。三是农贸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

  三、职责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清理整治农贸市场无证照经营、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市场业主(开办者或经营者)强化物业管理,搞好划行归市,治理市场“脏、乱、差”现象。

  (二)建设、国土部门负责清理农贸市场国土、规划审批手续,核对审批事项,对已享受优惠政策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市场功能和“市场面积缩水”等现象进行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清理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并按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2005年10月下旬)

  为切实加强对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涪陵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唐靖宇任组长,区建委副主任冉勇龙、国土局副局长邓中亚、市政局副局长任成全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市场科,电话:72805624),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具体专项整治工作由城区工商所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各街道建环所、国土所、市政科等相关职能科所要确定人员搞好配合。各街道要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本辖区制定具体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须注明工作单位)必须于10月底之前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及时调查摸底,集中开展整治(2005年11月1日-14日)

  在对城区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进行详实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检查、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照经营、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市场功能和“市场面积缩水”、市场周边占道经营等行为。督促市场业主(开办者或经营者)留足农民自产自销蔬菜摊位;搞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治理“脏、乱、差”现象;明确市场四季开关门和集中清扫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经营户赶出市场。

  (三)总结工作情况,制定防范措施(2005年11月15日-16日)

  由各工商所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涪陵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建环所、国土所、市政科等也要对各自的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别报送其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后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城区农贸市场秩序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务求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巩固成效,建章立制。各单位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着手,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制定和完善强化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研究落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具体办法,尽快建立起我区农贸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农贸市场监管水平,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本次专项整治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整治谁监督”的原则认真加以落实。专项整治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办案件务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到位,不得以罚代惩、以法代管、随意执法和执法扰民。协调小组要适时对各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凡在整治工作中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甚至失职渎职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直接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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