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全面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常政办函[2005]8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0-25
施行日期:2005-10-25
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常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清理和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务院规定的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基本建立我市规范化、法制化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二、整顿和规范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整顿和规范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整顿和规范全市所有矿山企业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的行为;二是整顿和规范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环保、电业、公安、工商等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管理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1、全面清理和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他人矿区采矿;持无效采矿许可证(无效采矿许可证包括已过有效期的采矿许可证、非法定机关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伪造的采矿许可证和冒用他人采矿许可证)采矿。

2、全面清理和查处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等违法行为。包括超越平面上批准的范围越界开采;超越标高上批准的范围越界开采;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矿产资源;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承包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直接将采矿权倒卖牟利;擅自以采矿权抵偿债务。

3、全面清理和整治破坏性开采行为。包括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易弃难、破坏浪费矿产资源;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方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和环境严重破坏。

4、全面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对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的,依法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强制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坚决遏制、打击浪费煤炭资源行为。

5、坚决取缔和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包括坚决关闭在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严重破坏矿山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而拒不整改或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矿山企业;无证开采和以前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6、全面清理和有效制止各类群发性无证开采行为。对黄金、砂石等群发性无证开采行为,各地要组织专项整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甚至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全面清理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全面清理区、县(市)和乡(镇)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行政行为;国土、发改委、安监、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火工产品供应等各项管理行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参与办矿行为;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行为。

8、全面清理和追缴矿产资源规费。包括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取伪报矿种、隐瞒产量和销售数量或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纳或少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不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

9、清理和纠正矿业权市场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清理勘查开采准入、采矿权招拍挂、采矿权授予、采矿权登记发证、矿业权市场制度建设及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违反法律规定、法定程序的行为,并迅速予以纠正。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常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超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马麦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钟华山任副组长,由国土、发改委、监察、财政、公安、商务、工商、环保、安监、电业、煤监、冶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整顿和规范的日常工作,由钟华山兼任办公室主任,梁六顺任办公室副主任。

2、建立常德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联席会议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电业局、市冶煤化工办、常德煤监分局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联席会议由市国土资源局召集。

3、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四、具体安排和部署

这次整顿和规范工作以区、县(市)为单位,从2005年10月下旬至2007年底,逐地逐单位逐矿区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和全面整顿阶段(2005年10月至2006年12月31日)。组织各部门学习国发[2005]28文件,制定和出台全市整顿和规范实施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组建工作班子,并召开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会议,统一部署整顿和规范工作。各区、县(市)按要求学习国发[2005]28号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组建领导和工作班子,对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与此同时,各地还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无证采矿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在矿产资源开采集中区要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强化基层监察职能,加强监管力度。

本阶段重点是治乱,各区、县(市)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展开全面彻底的清理排查,对每一个矿区、采点和每宗审批发证行为、收费行为、执法行为等进行认真排查,查清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和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集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和整治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和取缔无证、破坏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小矿山进行整合,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和开采规模低的问题。着力追缴矿产资源规费;纠正管理机关在矿产资源管理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整顿过程中,规范工作也要同时进行。

第二阶段:全面规范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本阶段重点是治散、治软和治本。各区、县(市)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加大规范力度,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各地要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坚决刹住和纠正一些地方非法干预和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出让、登记、延续、变更、注销、规费收缴、违法案件查处等相关管理制度。要通过资源整合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积极建立并稳步推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措施到位。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发改委、安监、环保等部门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场的监督检查,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正常。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市政府对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区、县(市)政府汇总整顿规范成果,向市政府写出情况报告,并申请检查验收。市政府组织对区、县(市)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各地要积极准备,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国家、省检查验收。10月底召开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总结大会。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立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角度,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整顿和规范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落实。

2、严明纪律,强化责任。各级政府和国土、发改委、监察、公安、财政、商务、工商、环保、安监、电业、煤监、冶煤办等部门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要明确责任,做到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个人,并搞好协调配合。要建立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对于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在整顿和规范中,针对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重大违法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区、县(市)政府要组织国土、公安、监察、安监、环保、工商、电业等部门开展集中打击和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依法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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